王建华律师亲办案例
王杨律师事务所:常青园物业费捆绑电费 一次只能买30元的电
来源:王建华律师
发布时间:2010-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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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青园物业费捆绑电费 一次只能买30元的电 潍坊新闻网3月22日上午讯 近期本网以《想买电,先把物业费交了》为题,报道了部分小区捆绑收取物业费和电费,此后,记者接到了不少居民的电话,他们纷纷反映自己小区也存在物业费和电费捆绑收取现象。家住经济开发区常青园小区的刘先生告诉记者:“物业有规定,不交物业费,一次只能买30元钱的电。”但小区物业公司却表示,对于欠缴物业费的业主,他们采取了限电行为,每次只能购30元钱的电,但是从来没给业主停过电。 >>>居民 不交物业费就被限电 21日下午,记者接到经济开发区刘先生的电话,他告诉记者:“我们小区也是物业费与电费捆绑收取,如果不交物业费,一次最多只能购买30元钱的电。”他还表示,由于不满意小区的治安等问题,部分居民就欠着物业费不交,物业公司就设置了限购电的门槛。 接到刘先生的电话后,记者来到新华路与乐川街交叉路口东侧的常青园小区,小区门口有一个车棚,停满了自行车和电动车。刘先生告诉记者:“小区以前挺乱的,不少居民丢过东西,我曾经丢了一辆轿车,另外还有两位邻居家里进去了小偷,一位丢了9000元,另一位丢了10000元。” 对于小区的治安,业主刘先生表示:“以前外人来小区也没人过问,不过现在好像装上了监控,比以前有所好转,要不然车棚的电动车和自行车就非常危险了。” 记者正在采访时,2号楼一居民拎着一大袋垃圾下楼,由于垃圾桶实在容不下她手里的大垃圾袋,她只能把垃圾扔在地上。小区居民李女士指着路边的垃圾告诉记者:“打扫卫生的好像就一两个人,虽然每天都打扫,但是垃圾筒清理得不及时,现在气温还不高,到了夏天苍蝇就多起来了。” 由于对小区物业服务不太满意,部分居民就觉得物业费交得不太值,不想交这个费用。但是如果不交物业费就只能买30元钱的电,30元只能买五六十度,没几天就用完了。居民们不愿意来回折腾,大多数还是乖乖地“投降”,及时交上了物业费。 孙女士告诉记者:“虽然我从来没有拖欠过物业费,但是每个月将近30元的物业费交得并不心甘情愿。” >>>物业 只对不缴费业主限电 对于居民的抱怨,该小区东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边师傅表示,小区的卫生并不存在问题,他告诉记者:“小区每天都有工作人员打扫卫生,至于路边的垃圾桶问题,物业公司向环卫局交纳一定的费用,由环卫局负责清理。” 为了保护小区居民的安全,物业公司在2009年6月份安装了监控系统。边师傅告诉记者:“以前小区有失窃的情况,但是从2009年安装了监控系统后就很少发生了,但一部分居民还是不愿交物业费,这是无理取闹。”为了能收到物业费,物业公司就规定,如果不交物业费,就只能购买30元钱的电,来督促居民按时交纳物业费。 对于居民反映的小区单元门破损等安全问题,东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张主任表示:“楼内的单元门不是小区公共设施,出现破损的单元门都已经使用六七年了,早已过期,只能由本单元居民协商处理。” 而对于小区物业费与电费捆绑收取的问题,他则表示:“小区从来没有给居民限过电,只是对于不交物业费的居民,在他们交电费的时候,工作人员会督促居民把物业费交上,并没有居民因不交物业费而买不上电。” 小区业主李先生认为,如果不交物业费就只能买30元钱的电,谁也不想惹这个麻烦,就勉强把物业费也交了,所以才没有断电的情况,但这并不表明业主就心甘情愿交物业费了,更不表示业主就满意物业公司的服务了。 >>>供电公司 需要业主和物业协商 21日下午,记者又拨通了供电公司“95598”彩虹热线,在询问了“电费是由谁收取”等问题后,彩虹热线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供电公司只是负责将高压电输送到物业公司,而小区变压器的产权归物业公司,所以电费的收取归物业公司管,供电公司收取电费的时候只抄高压电度数,按照高压电的使用来收取物业公司的电费,跟居民使用的低压电没有关系。” 而对于供电公司直供的居民,工作人员又告诉记者:“如果是供电公司直供的小区居民,供电公司肯定不会将电费和物业费捆绑收取,物业费与电费没有关系。”对于没有实行供电公司直供电的小区,彩虹热线工作人员解释,“这不归供电公司管,需要业主找物业公司协商”。 >>>律师 捆绑收费做法不合理 据了解,2009年5月1日起实施的《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需要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但第七十二条又同时作出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违反规定及物业服务合同,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费的,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有权拒绝。物业服务企业依约履行义务的,业主应当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不得以放弃共有权利为由拒绝交纳。物业产权转移时,业主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 山东王杨律师事务所王建华律师介绍,在物业进驻之前,业主一般都与其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里面对收费标准、卫生清理状况等物业需要提供什么样的服务有所协商,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如果物业服务企业违反规定及物业服务合同条款,业主是有权利拒交物业费的。 对于部分小区出现的物业费与电费捆绑的现象,王建华律师告诉记者:“物业费和水电费不能套用同一个法律关系。物业费是根据物业公司和业主的合同收取的,物业公司有责任、有义务为业主履行合同规定的服务,业主也应该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各种费用。如果业主无故不交,就违反了物业合同,物业公司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起诉业主。如果物业公司以收取物业费为条件向业主施加压力‘捆绑收费’,这种做法显然不合理。当然,如果物业公司以物业费为条件限制水电而导致业主日常生活受到影响,业主可以以物业公司违反了供电合同、供水合同起诉物业公司。”(韩镇 李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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