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庆军律师亲办案例
误信医托逢庸医误诊 闹出人命遭法律严惩
来源:牛庆军律师
发布时间:2012-11-21
浏览量:713

误信医托逢庸医误诊  闹出人命遭法律严惩


案情简介:

周某,女,43岁,因间断性呕吐经人介绍到某医院就诊。周某父母向医生详细说明了病情,并希望全面检查以便确诊。医生因有私事急需办理,便不负责任地以做CT检查辐射危险、费用高等借口搪塞,未予必要的检查,错误诊断为急性胃炎,没有采取及时有效的救治手段。十个小时以后,周某出现生命垂危现象。医院仍没有为其做必要的检查和调整救治方案,最终周某因脑部肿瘤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治疗而最终死亡。

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认为:医院延误诊治,特别是入院最初病情相对较轻的情况下未做颅脑CT检查,与周某的死亡有相对直接的因果关系。周某的父母为此起诉该医院,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法院受理后,组织双方当事人交换了证据。医院申请重新鉴定。双方商定到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鉴定结论除部分支持了第一个司法鉴定中心的结论外,还鉴定出院方用刀片刮掉原字迹篡改病历的事实。


参考分析:

本案系医疗纠纷,历来是实务中的重点和难点,事关患者的生命健康和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

本案两次鉴定结论都认定医院误诊,与周某的死亡有相对直接的因果关系,基本可以认定为一级医疗事故,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医院可能将承担以下几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陪护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同时,本案中出现了篡改病历的事实,这也会加大医院的责任,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对于“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情形,卫生行政部门将给予警告、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直至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

 

医疗提示:

1、建议员工患病去社康中心或信誉较好的医院就诊,切勿贪图便宜到无牌无照的私人诊所就诊,以防不测。生病就诊,最忌乱投医,加之医托横行,鱼龙混杂,防不慎防,一旦遭遇庸医造成误诊,轻则造成经济损失,徒花冤枉钱,重则如本案,延误最佳抢救时机,付出生命代价。

2、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否则,一旦误诊酿成医疗事故,除了要承担赔偿责任之外,还很有可能丧失来之不易的行医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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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牛庆军
  • 执业律所:
    北京市隆安(深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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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500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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