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华律师亲办案例
山东王杨律师事务所:想买电,先把物业费交了,物业公司捆绑收费遭小区居民质疑
来源:王建华律师
发布时间:2010-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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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交齐物业费,休想用电。由于小区卫生和治安问题,潍坊劳动技工学校宿舍的部分业主拒交物业费,而小区信达物业管理公司为“逼”业主交纳物业费,就将物业费与电费捆绑收费,业主不交物业费就别想用电,并表示政策是学校定的,但是学校后勤处却表示不知情。 居民诉苦物业收了钱没多大改观   18日下午,记者来到潍坊劳动技工学校宿舍时,一位居民告诉记者:“在这住了好几年没交过物业费,但是从2009年开始突然收取物业费了,而且事先也没有跟我们居民商量,只是在小区内贴了个通知就开始收费了,每平方米0.35元。”   对于突如其来的开支,小区部分居民并不情愿,欠着物业费不交。业主孙先生介绍,交了物业费,但是物业公司连卫生都不打扫,有时候一星期打扫一次,居民为什么要交物业费?   一位姓李的居民指着路边的一堆垃圾说:“我们交上物业费,可是现在小区里还是跟以前一样脏,卫生没有任何改进。”   记者在小区两栋楼房之间的走廊里,看到成堆的生活垃圾存放在墙角。小区道路上还散落着旧抹布、塑料袋等垃圾,随后记者又来到小区广场,在广场北侧有两个花坛,每个花坛里都有三四袋生活垃圾。随后记者随机采访了多位居民,他们均表示:小区打扫的不是很及时,卫生状况太差了。   不仅卫生没有改进,有的居民还抱怨小区的安全也跟没进驻物业公司时一样。小区居民李女士表示:“我发现,小区进来人时保安连问都不问。小区里还是不安全,既然收了物业费,就应该多为业主们服务。”   在小区租房子住的何先生在短短一年的时间,就丢了两辆电动自行车。他告诉记者:“2008年下半年开始在这租房子,才住了一年多的时间,就丢了两辆电动车,还是从储藏室里让人偷的,锁都被砸了。” 物业回应 费用收不齐服务怎能好   为了能收到物业费,物业公司就将物业费与电费捆绑收取,居民想要用电,就必须先交上物业费。   记者在广场上遇到了该小区的王先生,他告诉记者:“大约从2009年3月份开始,就开始限制买电了,一次最多只能买500度电,用完了再买,对于一个家庭来说,500度电最多也就能用3个月,所以比较麻烦。”   对于限制买电的原因,小区的另一位居民告诉记者:“小区限制买电其实是为了收取物业费,每次买电之前,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都会查看居民的物业费交费记录,得先把物业费清了才能买电,否则家里就断电交了。”由于每次只能买500度电,居民就要隔一两个月就得买电,想欠物业费也就不那么容易了。   虽然物业公司用限制购电来“逼”业主交物业费,但是部分居民仍有对策。   一位居民告诉记者:“卫生这么差,安全系数这么低,交这么高的物业费有点不值,所以我就一直没有交物业费。”在被问到家里怎么用电时,他表示,在得知物业公司来之前,他就买了几千元的电,到现在还没用完,所以物业费就可以一直欠着不交。   据小区信达物业管理公司的一位工作人员介绍:“由于刚开始时不交物业费的居民实在太多了,没有办法公司才用限制买电的方法来督促居民上交物业费,要求居民交上物业费后才能买电,但即使这样,现在仍有二三十户居民一直没有交物业费。”   物业人员告诉记者,这个小区属于旧小区,也是首次进驻物业公司,有很多居民还不习惯交纳物业费。但是物业公司为保证小区安全和卫生整洁,就必须要配备专门的保洁人员和保卫人员,这都是需要花钱来聘请的,而这些钱只能从居民交纳的物业费里出。居民不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也就无法聘请更多更好的人来为小区居民服务,自然就无法提供优质的保洁或保安服务,居民又因此拒交物业费,长此以往就形成一个恶性循环。   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正在努力提高物业服务水平,也希望居民能大力配合。 经理解释 捆绑收费系与校方商定   负责该小区物业服务的是潍坊信达物业公司,当天下午3时许,记者以小区居民的身份来到物业办公室称要充电费。一名女性工作人员说:“交物业费了没?买电量不能超过500度。”并让记者去一楼买电。   随后,记者拨通了信达物业公司董经理的电话,他告诉记者小区确实存在限制买电的规定,但这是劳动技工学校(现更名潍坊技师学院)做的规定。他告诉记者,当初公司是和学校签的合同,而没有直接和小区内的业主签订合同,但之后在小区贴通知公示过了。   对于学校做出该规定的目的,董经理解释道:“这个小区当初是职工宿舍,原先一直是学校先为小区的水电费买单,但是有很多老师很久不交水电费,学校是为了约束这些老师才出台这个规定。”他告诉记者,现在小区内住的人已经不仅仅是劳动技工学校的工作人员了,还有很多外来人员,很难管理。   对于业主提到的卫生很差的问题,董经理表示,小区定的物业费已经很低了,现在光是维持保安和保洁工作都有些困难,但既然业主们提出了问题,他们一定会尽量改进。   记者随后拨通了学校办公室电话,工作人员让记者找学校后勤处了解情况。电话接通后,一名男性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我不太清楚物业这一部分,你问一下学校办公室吧。”但是当记者表示办公室也不知情时,他又让记者找学校的领导,至于找哪位领导、领导的联系方式,他表示自己也不确定。   19日下午,记者拨通了供电公司的95598“彩虹热线”,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供电公司只负责向物业公司提供高压电,居民使用的都是低压电,由物业负责将高压电转化成低压电。”对于小区物业公司将电费与物业费捆绑收取的现象,工作人员表示,供电公司并没有规定限制买电的数量,限售是物业公司的行为,与供电公司没有关系。 律师说法捆绑收费是“霸王条款”   山东王杨律师事务所王建华律师表示,物业费和电费是两个法律关系,按照相关物业管理,业主应按照合同给付物管费。如果物业公司服务存在瑕疵,业主在提供相关证据后可拒绝交纳部分物业费,但不得无理由欠交物业费。当发生欠费行为时,物业公司想方设法收物业费没错,可是采取这种物业费与电费捆绑收取的方式不妥。   王建华律师介绍,物业费是根据物业公司和业主的物业服务合同收取的,如果业主不交纳,就违反了物业合同,物业公司可起诉业主;而收缴电费依据的是供电合同,物业公司为收取物业费,在业主购电时进行“捆绑”是不合法的。如果物业公司不及时售电给业主,业主可以物业公司违反供电合同为由起诉维权。   水、电、气的提供与使用是住户与水、电、气供应商之间形成的一种法律关系,与物业公司没有任何法律关系。因此,物业公司无权用任何方式对居民实施停水、停电、停气的行为。王律师表示,如果居民遭遇此类“霸王条款”,可以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如果您在生活中也遇到了类似物业费捆绑电费的“霸王式条款”,也可拨打本报电话8963313,本报记者将及时与您联系。本报记者李帆韩镇王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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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潍坊市东风东街8081号东盛广场71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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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王建华
  • 执业律所:
    山东王杨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707*********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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