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九条“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就从立法和司法解释上,否定了个人财产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但实践中,由于非专业人士对这一问题认识的歧义,经常遇到这方面的咨询。于是,本人写篇文章专门讨论,算是对咨询者的回答。
一、婚前个人财产转化肯定
在2001年4月28日,新婚姻法颁布之前有婚前个人财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司法解释。1993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3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第6条“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七人价值较大的生活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就是所谓的婚前个人财产转化问题。
二、新法转化否定
新婚姻法否定了上述规定。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可见,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遵循的是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
约定优先原则。双方可以作如下约定:
1、约定一方婚前财产为夫妻共同共有;
2、约定一方婚前财产归另一方所有;
3、约定一方婚前财产归双方各自所有;
4、约定一方婚前财产部分归各自所有、部分共同共有;
5、约定双方婚前财产为夫妻共同共有;
6、约定双方婚前财产归一方所有;
7、约定双方婚前财产归双方各自所有;
8、约定双方婚前财产部分归各自所有、部分共同共有;
9、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共同所有;
10、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一方所有;
11、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双方各自所有;
12、存续期间的财产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夫妻对财产的约定在婚姻存续期间和离婚时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三、个人财产转化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是否有自动转化的问题。在新婚姻法颁布之前,若结婚超过10年,那么配偶一方的复员费、转业费,一方的房屋和生产资料,重要的生活资料,是否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