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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未过户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人是谁?
来源:张荣安律师
发布时间:2012-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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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登记的车主姓名与实际使用人不一致,包括经过买卖行为双方交付完毕尚未过户、分期付款车辆已交付尚未完成过户;赠与车辆、继承尚未完成过户等。

一、合法交易、合法状态下转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这一规定,转让车辆的名义车主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违法状态、黑市交易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 转让车辆存在违法状态,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谁负责赔偿?例如:车辆无强制保险、无合格的年检手续或者报废车辆,在黑市交易后由新的主人驾驶并发生了交通事故。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原车主对损害有过错,与发生交通事故的实际使用人共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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