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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条件
来源:王欣律师
发布时间:2012-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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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商事活动的频繁,特别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在2005年对公司法进行修订之后,成立公司(本文仅指有限责任公司)相对以前要容易便捷的多。那么成立公司都需要具备什么条件呢?

首先,在公司成立之前,股东们需要签订一份股东合作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主要应包括股东自然情况、出资比例情况、公司概况、各方权利义务等内容。这种股东合作协议书与公司章程是不同的,股东合作协议书是欲成立公司的股东之间签订的,仅对签订协议的股东有约束力。而公司章程是除了约定股东权利义务等内容外,还对公司的其他方面做出具体约定,并且公司章程除了对股东具有约束力外,还对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均具有约束力。

其次,如欲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依据新修订的公司法的规定,有限公司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采取最高人数限制原则,即最高可以由50个股东出资设立,最少也可以由一个股东设立,即一人有限公司责任公司。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依据新修订的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必备文件。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公司的组织机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公司人数较少的可不设)、监事会或监事。各个组织机构依据法律规定均享有一定的权利,并需履行一定的义务。五、有公司住所。

上述几个条件为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条件,从上述几个条件可以看出,现在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门槛比较低,这也是国家从法律制度方面采取各种措施促进经济发展的手段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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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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