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阳律师亲办案例
肇事方迟迟不付赔偿款,我欲起诉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来源:刘阳律师
发布时间:2010-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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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07年10月底骑电动车被出租车撞了,对方全责,07年11月在交警队达成调解,赔偿万余元。之后我朋友和司机多次找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总以材料不全推诿,现在已经过了一年的诉讼时效,我朋友想起诉,对调解协议达成的医疗费等对保险公司是否有约束?保险公司能不能主张时效已过不予赔偿?我朋友其实不想出租车司机赔钱,他们赚钱也不容易,主要想要保险公司赔钱,不知怎么才能做到 【回答咨询】 一、关于应当向保险公司提供的材料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以下材料: (一)交强险的保险单; (二)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 (三)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 (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 (五)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提供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的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 (六)受害人财产损失程度证明、人身伤残程度证明、相关医疗证明以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 (七)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二、关于调解协议对保险公司是否有约束力 因保险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伤亡的,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有权重新核定。 因保险事故损坏的受害人财产需要修理的,被保险人应当在修理前会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修理或者更换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有权重新核定。 三、关于民事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 就你这起案件而言,你一直在找肇事者和保险公司要求支付赔偿款未果,起诉时效的起算应当从你向赔偿义务人最后一次索赔未果之日起计算,不超过一年就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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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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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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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7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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