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懿德律师亲办案例
与开发商签订的认购协议、意向书是否属于房屋买卖合同?
来源:郝懿德律师
发布时间:2012-11-16
浏览量:1155
 

开发商在取得预售、销售许可证之前,是不能与买房人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的。因此,开发商为固定客户,会要求买房人先签订认购协议、意向书等预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如果认购协议、意向书具备了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房屋位置、面积、总价、交付条件、配套设施等情况的,且开发商已经收受房屋款的,则可以认为是买卖合同。如果买房人发现签订该协议时开发商尚未取得预售、销售许可证,且在起诉之前仍未取得的,则可以主张撤销协议、退还已交房款,并要求赔偿已交房款一倍的赔偿金。

以上内容由郝懿德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郝懿德律师咨询。
郝懿德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259好评数1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郝懿德
  • 执业律所:
    盈科律师事务所天津分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1201*********886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天津-天津
  • 地  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