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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关于检察权的体现
来源:王宇律师
发布时间:2012-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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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关于检察权的体现

案例:20087月,某检察院查明,某公安局在侦查李某涉嫌诈骗案件中,有刑讯逼供行为。检察院向该公安局发出了《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院的行为是否合法?

分析:检察权是人民检察院对法律的执行与遵守进行专门监督的权利。检察权包括检察院的侦查权。检察权在刑事诉讼中主要有: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对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等的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以及对部分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等。

在我国,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在本案中,检察院查明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有刑讯逼供行为,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正是检察院行使检察权的体现。

法律链接:《刑事诉讼法》第3条: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刑事诉讼法》第5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院,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刑事诉讼法》第8条: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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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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