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少明律师亲办案例
财产保全申请书
来源:王少明律师
发布时间:2012-11-15
浏览量:309

 

申请人: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住址:北京市海淀区****号楼***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有限公司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对被申请人***银行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冻结其帐户中人民币 ****元,帐户号为:***********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向贵院提起诉讼,由于被申请人长期拖欠申请人货款,且有可能转移资产,为防止判决后得不到执行给申请人造成损失,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之规定,特向贵院提出上述申请,请予裁定采取。

申请人愿提供担保,如因申请保全错误而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申请人自愿从担保金中赔偿被申请人相应损失。

此致

北京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以上内容由王少明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王少明律师咨询。
王少明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136好评数3
西四环南路46号国润商务大厦B座七层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王少明
  • 执业律所:
    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1101*********274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北京-北京
  • 地  址:
    西四环南路46号国润商务大厦B座七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