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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
来源:马引律师
发布时间:2010-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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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 2010年7月1日《侵权责任法》的施行,也将带来新的法律依据和新的变化。 保险公司的诉讼地位及交强险和商业险的关系在不同的情况下是不同的法律责任。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 按《刑法》第133条的规定,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相关的依据还有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交通肇事逃逸等情况做出了相应的法律规定。但因刑事案件对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给与排除。当事人现在即使主张也会被法院驳回。 城市人口和农村人口在赔偿标准上的差距依然存在,也是交通事故赔偿中的一大热点问题,有待于立法的的进一步完善。 交通事故案件的处理因涉及地方赔偿标准等多种因素的不同和变化而复杂多样。因此聘请专业律师的办理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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