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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使用权的特殊性质
来源:李君律师
发布时间:2012-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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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房使用权具有特殊的财产性质。目前,公房使用权基本上源于城市居民的私房拆迁和单位的分配。前者是私房所有权的转化,后者是与工作有关的福利制度,均涵盖着部分所有权的属性。从公房使用权的权利现状看,公房使用权现有权能也几乎可以涵盖传统上所有权的四项权能。第一,公房使用权人对公房拥有实际控制与支配的权利,此为占有之义;第二,公房使用权人自然有合理使用住房的权这种使用一般并无租赁期限之约定;第三,原本意义上的公房使用权本无收益之权利,但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逐步推进,转租已成为常态,且转租后公房使用权人可以获得差价,同时,遇上拆迁时公房使用权是一种直接获得独立财产补偿的权利形式,获益性质明显,而最重要的表现体现在房改上,公房使用人可以以较低的价格购买房屋的产权,亦是收益的一种表现;第四,公房使用权人虽然不能决定公房本身的命运,但对于使用权,则享有保有、转让的自由,也与处分有相似之处。因此,公房使用权具备独立的财产性质,即具有所有权的属性,是财产权利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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