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中平律师主页
刘中平律师刘中平律师
137-1189-9919
留言咨询
刘中平律师亲办案例
不看广告,看“疗效”
来源:刘中平律师
发布时间:2012-11-13
浏览量:824
 

近期案件审理结果公示:

  劳动案件

   东劳人仲院塘庭案字【2012351号案件,胜诉;

   东劳人仲院塘庭案字【2012362号案件,胜诉;

二民事案件

  2012】东三法民一初一第2823号胜诉;

  2012】东三法民一初一第2598号胜诉;

  2012】东三法民三初一第901号胜诉;

  2012】深宝法沙民初字第266号案件调解;

  2012】东三法民二初字第1641号案件胜诉;

三刑事方面

  2012】东**法刑初字第1051号【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法院采信辩护人观点,对被告人从轻判处7个月有期徒刑;

  2012】东**区检刑诉1716号,公诉机关采纳辩护人观点,认定被告人有“立功”情形,建议法院从轻对被告人处以刑罚。

  2012】东**区检刑诉1528号,公诉机关采纳辩护人观点,认定被告人犯罪数额为“被告人自己供述的犯罪数额”,没有以公安机关委托价格鉴定所出具的价格鉴定报告为依据。

  2012】东三法少刑初字第223号,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后逃逸,后被抓获;法院采信辩护人“被告逃逸的主观愿望并非是为了逃避处罚、认罪态度客观上较好”等观点,对被告人从轻判处一年三个月刑罚【同为主犯的同案犯,刑期为四年】。

   更新中。

以上内容由刘中平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刘中平律师咨询。
刘中平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17好评数1
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花园街40号A座二楼1号 东莞银行对面
137-1189-9919
在线咨询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刘中平
  • 执业律所:
    广东旭昶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19*********690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广东-东莞
  • 咨询电话:
    137-1189-9919
  • 地  址:
    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花园街40号A座二楼1号 东莞银行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