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华律师亲办案例
山东王杨律师事务所:小区强替业主“挑选”太阳能
来源:王建华律师
发布时间:2010-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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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齐鲁晚报 时间: 2009-7-31 8:37:00   本报7月30日讯 小区物业指定业主必须使用三个品牌的太阳能,使用其他太阳能必须交纳1000元押金,1年后退还。30日,奎文区润泽园业主王先生反映,奎文区润泽园小区私自替业主选择太阳能。   王先生说,29日他到润泽园办理交房事宜时,物业工作人员告诉他,只能安装力诺瑞特、 清华紫光和桑乐三种品牌的太阳能,如果安装其他太阳能,需要交纳1000元的保证金,一年之后退还800元。物业公司方解释是由于安装太阳能时可能会造成防水层漏水等问题,如果没有保证金,业主就要承担维修费用。   30日,在润泽园,记者发现,还有其他太阳能品牌销售商也在推销自己的产品,价格与市面价格基本持平。润泽园坤昊物业的一位工作人员说,业主安装太阳能的押金是1000元,1年以后如果没有出现问题,会全额退款,并不会扣留200元。   在采访中,一些业主表示,如果自己交1000元押金安装太阳能,以后一旦出了问题,在分不清责任的情况下该怎么处理这笔钱?一年后如何退还?交了钱后,这些问题就将是物业说了算。1000元保证金实际上就是在变相阻止业主选择其他太阳能品牌进入小区。   山东王杨律师事务所的付树范律师说,收保证金要么通过物价部门核准,要么就经大多数业主同意才可,不能制定出来并实施以后让业主默认。物业公司应尽最大能力防止漏水情况发生,比如在业主安装太阳能时派人监督,而不是收了钱,放任安装进行,等出了问题才拿钱解决。   责任编辑:依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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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707*********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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