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镇海律师亲办案例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将对日常生活产生重大影响
来源:苏镇海律师
发布时间:2012-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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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51日,国务院建设部颁布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正式施行,20059月,建设部又颁布《关于加强市政公用事业监管的意见》。为贯彻实施建设部《管理办法》及《监管意见》,天津市于200591日正式颁布《天津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至此,标志着天津乃至国家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制度已初步健全。

天津高地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委托,成功的按照《管理办法》及《监管意见》的规定,协助完成某污水处理厂市政公用事业单位特许经营项目的法律服务工作。通过对该项目情况,简要介绍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概念、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领域、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如何组织进行以及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将对我们的日常生活带来什么样的影响。

一、什么是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

根据上述法规规定,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指市人民政府按照法定程序和招标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或者经营者,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经营某项市政公用事业产品或者提供服务。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鼓励社会资金、国外资本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建设市政公用设施,从事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特许经营期限应当根据行业特点、规模、经营方式等因素确定,最长不超过30年。旨在为了加快市政公用事业发展,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政公用事业市场,提高市政公用事业的服务质量,保障公众利益及特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该污水处理厂项目设计建造规模(一期)为日处理城市污水25000 m3,服务范围将依据区域开发进度市政管网的服务范围而定。处理内容包含符合标准的城市市政污水和景观水系循环水。为关系区域经济发展的大型基础建设项目。按照《管理办法》及《监管意见》要求,由政府与某水源科技公司最终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对特许经营内容、区域、范围及有效期限、水质、水量和输送、项目建设、项目运营和维护、服务费、项目权属及移交、双方权利与义务、公共安全管理、协议终止和变更、违约责任等问题作出明确具体的约定,并已组织开展实施,取得阶段性效果。

二、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领域包括哪些?

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范围内的新建项目,都将能实施特许经营:1、公共汽车、电车,客运出租汽车,地铁、轻轨等;2、城市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3、城市管道燃气;4、城市供热;5、污水处理;6、垃圾处理;7、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该污水处理项目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可以通过市政功用事业单位特许经营的方式建设及管理运营。基于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的特殊性以及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目前,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领域不宜过大,仅限于关系公共比较重要的几个领域。

三、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如何组织进行?

特许经营者要具备5个条件:1、是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2、有相应的注册资本金;3、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及相应的偿债能力;4、有切实可行的经营方案;5、是特许经营项目的中标人。

在污水处理项目操作过程中,为了便利项目融资运作,由某水源科技公司作为主发起人发起设立一家用以履行该协议项下特许经营内容的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公司)作为项目运作的实体。作为政府主管部门,对项目公司的注册资金及某水源科技公司在项目公司中的股权比例均作特殊限制。在合同手续上,经审查,确认项目公司符合《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要求并且能够履行该协议项下受特许人的全部义务,再与某水源科技公司及该项目公司共同签署书面的特许权转让合同,通过该转让合同将某水源科技公司在该协议及协议附件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转给项目公司享有和承担。

其特许经营者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按照以下程序确定特许经营者:1、拟订特许经营的具体项目和招标条件,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发布;2、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投标程序确定中标人;3、与中标人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并向其颁发特许经营权证书。

作为政府主管部门,在特许经营协议中对项目的设计、建设、工程进度、检验与验收作出明确的约定,对水质、水量和输送作出具体的要求,对不同处理阶段的收费作出限制性要求,以保证通过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最终、最大的收益方为使用者的基本精神。

特许经营权可以收回。在特许经营期限内,特许经营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被提前终止特许经营协议,收回特许经营权:1、擅自转让、出租、质押特许经营权,或者超越特许经营权确定的区域、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2、擅自将所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置或者抵押的;3、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4、因经营管理不善,财务状况严重恶化,致使无法履行特许经营协议的;5、擅自停业、歇业,影响社会公共利益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关于特许经营的期限以及项目设施的权属及处置,一般由协议双方明确约定。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特许经营的期限不超过30年。在该污水处理项目中,约定特许经营期限为20年,期满后,项目公司应当了结和清除以项目(包括全部项目设施和建、构筑物;项目正常经营所必须的设备和物品;项目用地使用权及项目收益等)为标的物的一切留置权、抵押权和其他各种性质的担保和债务等,并将项目所有权及项目用地使用权无偿移交给政府管理部门或指定的接收人。在移交项目时,项目必须维护得当并处于良好工作状态。移交的范围包括属于项目的全部项目设施和建、构筑物;的权利、所有权和其他权益。公司还应在该日向电管局提供运营手册、运营简介、移交说明、设计图纸以及电管局为能继续电站运营而可能直接或由其委派人合理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当然,作为一般合同通常约定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变更、终止事项、违约责任、纠纷的处理方式等一般在特许经营合同中亦作明确约定。

四、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将对我们的日常生活带来什么样的影响?

允许市政公用事业搞特许经营活动,此举必将促进市政公用建设的快速发展,并且会引进新的服务理念和方法,把整个公用事业的服务质量提高上去,甚至会促使公用事业的收费价格更趋合理。

过去,城市公用事业的项目建设都是由政府垄断的,近几年开始,我国南方、北方都有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介入到市政公用事业建设中来。从发展趋势看,市政公用事业是完全可以采取政府出政策、定规划,指导民间资金、国外资本参与建设的方法。实施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最显见的意义就是能吸引、激发民间、国外投资者的积极性,更好地利用社会资金、国外资本,尽快发展市政公用事业,提高公用事业的建设规模和服务能力,满足市民群众的需要。市政公用事业引入特许经营,还可以通过经营者之间的相互竞争,促进相互之间的学习、借鉴,提高服务质量,促使服务价格合理化。

生活在城市,人们的吃住行片刻离不开公用事业。而市政公用事业一向是“公家”做派,稳扎稳打,井井有条:一日三餐时间有水有燃气;冬天来了集中供暖,春天来了统一停气;公交车凌晨启动,半夜熄火……可有些时候,人们的生活会失去规律,比如人们的夜生活越发丰富,结果越来越多的人赶不上最后一班公交;比如有时候老天捣乱,寒冬提前到来,但供暖日期未到,人们只好生炉子、盖厚被抵御严寒……但从今年 9月起,以上所说的现象将有可能改观。因为像公交车、客运出租、地铁、轻轨,以及自来水、燃气、供热等新建项目即将实行特许经营了。也就是说,如果符合特许经营的条件,普通市民也能开公交公司,开自来水厂,同老牌的公用事业单位竞争一把了。这样一来,公用事业的服务质量必将得到提升,而诸如一些“个性化”的服务,也有了开展的可能。

目前,国内的许多公共领域都尝试按照特许经营的方式运营,达到预期目的,取得显著效果。就经目前在深圳、上海等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已进行的市政公用行政改革,如深圳将供水、燃气、公交、垃圾和污水处理等八大行业,以特许经营的方式确定建设运营者;上海在公用事业建设中,采取多种方式进一步引入民营资本、外商投资等改善投融资体制,使上海的公用事业投资超过50%来自民间;珠海市将污水处理通过特许经营的方式,转让给法国威望企业和华电公司等来看,公用事业的市场化改革已经取得初步成效。

随着市政公用事业单位特许经营范围的不断扩大,领域的不断增多,也同时暴露出监管不严等副面问题。但,政企分开、市场经济、竞争机制等精神原则理念已深入人心,必将对经济体制改革、对人们日常生活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应做积极的准备,认真研究这一新生事物,从社会、经济、法律等方面,积极推动这一新生事物,让我们的社会更加健康有序,让广大人民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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