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东律师亲办案例
患精神病是离婚的理由吗?
来源:李东律师
发布时间:2010-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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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患有精神病,另一方是否可以据此提出离婚呢?这必须从是否达到“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去分析判断,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如果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应做好工作,准予离婚; 2、如果是婚后患精神病,夫妻感情一向比较好,结婚多年,生育子女的,应指出夫妻间有互相扶助的义务,做好思想工作,以不离为宜。 3、如确系久治不愈,事实证明夫妻关系已无法再维持下去的,经对方、亲属以及有关单位安排好病患者的生活、医疗、监护等问题后,可准予离婚。 分析上述问题,要结合其他相关情形来分析,比如是否分居、分居多长时间、是否有家庭暴力等等因素。处理此类案件的特点是,离婚时必须对患病的一方有所照顾,不能让患病方失去监护,如果患病的一方离婚后没有经济能力,另一方要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如果是婚后患精神病的,可以考虑要求另一方按月支付抚养费,以保障患病一方的权益。总之,处理时该类案件时,既要保障婚姻自由,又有利于对患者的治疗和生活上的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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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李东
  • 执业律所:
    山东法杰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5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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