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行就市”,不是“任意变卦”
来源:侯国君律师
发布时间:2010-03-03
浏览量:420
“随行就市”,不是“任意变卦”
西门市场的租门面的租户来电咨询,他们几户人门面合同签到2014年,以往租金每年1万多,现在业主集体涨价,涨成4万多,这样涨得离谱,有么有法律依据吗?比如他们现在因为租金谈不成,可以要求业主赔偿吗?
四川智典律师事务所律师侯国君:出租人和承租人对租房合同已经做出全面约定并已实际履行。在租赁合同中,双方对租期内租金涨跌作出了动态性约定,即“随行就市”。所谓“随行就市”,意思是依照市场行情来调整租金价格,如果行情确实变化了,租赁双方应该依照诚信公平的原则实事求是调整租金。当然,请求调整租金的一方应提供行情涨跌的依据。如果不能拿出有说服力的依据,双方均应维持原有租金,不作涨跌调整。西门市场的出租人要求将租金从2.5万元涨至4万元,出租人应该提供“行情上涨”的依据。否则,视为行情没有变化,出租人要求上涨租金的愿望不能实现。如果出租人强行要求终止租赁关系,承租人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并要求赔偿损失。
以上内容由侯国君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侯国君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