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威律师亲办案例
劳动仲裁代理词
来源:黄威律师
发布时间:2012-11-08
浏览量:948

  

 

尊敬的仲裁员:

本人接受被申请人XX的委托,担任其代理人,依法参加了本案的仲裁活动,现依据本案的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并结合庭审情况,发表以下代理意见,供仲裁员参考:

一、被申请人XX与申请人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请仲裁委驳回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

1、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认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需同时具备以下二个条件:(1)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2)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从庭审中双方的陈述及证人证言可以得知,被申请人公司员工中从未有过申请人;被申请人从未对申请人进行过管理、从未向申请人支付过任何劳动报酬;申请人一直在个体老板哈XX处做事,从未向被申请人提供过任何劳动,由此可得知,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2、被申请人不具有仲裁主体资格

申请人受哈XX雇佣,帮其工作,根据哈XX的安排送达多个不同快递公司(CCES物流有限公司、联邦快递等)的快递,被申请人是与哈XX之间建立的劳动关系,申请人主张权利也应该向哈XX主张,以哈XX为仲裁被申请人维护其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请仲裁委依法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二、关于申请人提交的证据

1、申请人提交的照片不能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被申请人对申请人提交相片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都有异议。首先,对其真实性有异议,该相片所反映的内容不是真实情况,将被申请人公司经理与合作伙伴之间的普通聚会认定为员工聚会,认识有误,未反映真实情况;其次,对其合法性有异议,被申请人从未冲洗过任何聚会相片,更不可能向任何人提供冲洗后的相片,申请人所持有的相片有可能是申请人自己冲洗并加以文字注释,改变了证据的原始状态;最后,对其关联性有异议,该相片与本案无关,不能证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2申请人所提交的证人证言不可采信

证人XX曾是被申请人的员工,因为工作原因与被申请人发生过矛盾,并在离职问题上对被申请人意见很大,并根据行业调差,申请人现正在证人高XX手下做事,双方之间存在利害关系,不排除证人存在较大的主观偏向,所述与事实严重不符,请仲裁庭不予采信。且只有他一个人的证言根据证据法的规定这种证人作证必须与其他的证据相配合,单个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3申请人提交的合同存在诸多异议

   1证据来源,申请人所提交的合同属于公司之间的合作合同,按照一般的交易常理,公司之间签订的合作合同,应该由合同签订双方负责保存,他人是不可能拥有。因此依据常理,就算假设申请人是被申请人公司员工,也不可能拥有此种合作协议,被申请人对申请人提交的合同合法性及来源存在异议,请仲裁庭对该合同不予采信。

   2从合同的形式来看,一份有效的合同,必须经合作双方单位加盖公章方可生效,但申请人提交的合同,根本未加盖对方单位公章,明显属于一份无效合同,不排除申请人造假的可能;从合同上申请人的签字来看,申请人名字是签在公章之外,很有可能是申请人自己私自添加。

   3申请人提交的合同有可能是从证人高XX处所得。

首先,根据庭审可知,高XX是被申请人市场营销负责人,属于被申请人公司高管人员,以其在公司的位置,完全有能力接触到被申请人公章,私下可在任何他想加盖的合同上加盖被申请人公章,申请人所提交的合同有可能是高XX私下盖章后提供给申请人作为证据使用的。

其次,据行业调差,申请人目前在高XX手下做事,他们之间存在利益关系,不排除高XX为申请人提供上述合同的可能。

   (4)、由于截止目前为止,仲裁庭拒绝向被申请人提供申请人提交的合同复印件,导致被申请人不能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调差核实,现恳请仲裁庭向签订合同另一方调查取证,以证明申请人提交的合同是否真实,以便仲裁裁决能够真实的反映案件事实。

    三、若仲裁委支持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将会引起恶意诉讼、大面积诉讼,影响社会稳定。

1、若申请人胜诉,其有可能以同样的理由起诉其它几家快递公司。

经庭审可知,申请人在哈XX处工作时,不仅送达被申请人公司的快件,还送过CCES物流有限公司、联邦快递等公司的快件,若是仲裁委支持申请人的仲裁请求,申请人完全可以以同样的理由起诉其它几家快递公司,要求赔偿。

2、被申请人除与哈XX合作外,还与多个个体户有类似的合作,若是仲裁委支持申请人的不合理请求,必将导致被申请人其它合作伙伴的员工以同样的理由向申请人主张权利,将产生大面积的诉讼,被申请人极有可能因此破产。若真于此,就算最后员工大面积胜诉,拿到裁决书后仍无财产可供执行,如此结果只会造成快递行业员工失业、仲裁委裁决书的威信受损,导致更大的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

     本案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人的仲裁请求无法律依据,因此,被申请人要求仲裁委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合法合理!

     以上代理意见,请仲裁委参考并采纳,谢谢!

                                              代理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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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黄威
  • 执业律所:
    湖北凌枫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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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201*********4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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