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宇鑫律师文集
离婚时,所购保险如何处理
来源:陈宇鑫律师
发布时间:2012-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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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结婚后我以妻子为受益人,我自己为被保险人购买了人寿保险,离婚时这份保险还在缴费期和保险有效期中,该怎么处理呢?

  答:一旦离婚,妻子和丈夫之间就不存在保险利益,即使一方发生意外,另一方也不可能获得赔偿。因此对丈夫来说,只有两条路可以选择,要不退保,要不变更受益人。退保损失相当大,而且一旦退保,退回的保费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因此最好是将受益人变更为自己的父母或者孩子。

  2.问:结婚期间我给孩子买了人寿保险,离婚时孩子如果判给对方抚养,这份保险该怎么分?

  答:对于投保人为丈夫,被保险人为未成年子女,而法院判又决离婚后子女随妻子生活的情况,如果保险受益人为丈夫自己的话,可不做变更;如果受益人为孩子的话,可变更也可不变更,因为如果孩子出现意外而未死亡,则保险赔偿金可用于其治疗,如果孩子死亡的话,保险金则成为孩子的遗产,由夫妻双方作为第一继承人共同继承,因为离婚并不会改变父母子女关系;如果受益人为妻子的话,则丈夫可以与保险公司协商变更投保人。如果协商不成,可在离婚后再退保,此时退还的保费将不需要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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