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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综合工时制的加班工资计算
来源:张心田律师
发布时间:2012-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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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综合工时制的概念:

这类工时制度是以标准工时制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①一般以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

②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当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也就是说,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应当不能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③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无论劳动者平时工作时间数为多少,只要在一个综合工时计算周期内的总工作时间数不超过以标准工时制计算的应当工作的总时间数,即不视为加班。若超过,则超过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规定支付报酬,且延长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2、如何计算综合工时制的加班时间:

例如,综合工时制是以季度作为周期,那么

1月到3月的标准工作小时数=1月到3月的工作日(该季度的全部天数-双休日-法定节假日)*8小时;

1月到3月的综合工时的加班小时数为=1月到3月的实际工作小时数-1月到3月的标准工作小时数

综合工时的加班工资,除去法定节假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的300%计算外,其余按150%计算。也就是说,采用综合工时制的话,在双休日加班,不按200%计算加班工资。

注意:即使采用综合工时制,根据法律规定每月加班也不能超过36小时。如果超过36小时,加班工资仍按150%计算,但是,如果劳动者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的话,劳动监察部门会对企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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