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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相关处罚规定
来源:马捷律师
发布时间:2012-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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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如何处罚?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2)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年内,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本问题是针对酒后驾车问题所作的的规定,因为酒后驾车往往是诱发各种交通事故的重大因素,所以历来的交通安全立法都对此作了严厉的处罚规定,特别是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台后,又加重了对此问题的处罚,如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我们要注意这里所规定的拘留、暂扣驾驶证以及罚款是并列的,并不是要执法者选择其中一种处罚,而是同时作出这三种处罚,紧接着还规定一年内两次因酒后驾车被处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可见对酒后驾车问题的重视。此外我们还应注意一个问题就是: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这里所说的约束,主要还是由执法者采取相应强制措施,不得使其继续驾驶机动车,直至酒醒为止。至于应采取什么样的强制措施尚未无据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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