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天祥律师亲办案例
妍妍休闲茶楼转让协议
来源:张天祥律师
发布时间:2012-11-01
浏览量:744

 

****茶楼转让协议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转让协议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茶楼转让给乙方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于2012111日将上述茶楼转让给乙方,转让费190000元人民币(拾玖万)。乙方于合同签订日期先付款10000元人民币(壹万元)作为定金,余款180000元人民币(拾捌万元)于2012111日前付清。

二、甲方转让给乙方的业执照、行业许可证等手续,乙方必须自己办理相应过户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若乙方自己原因未能办理相应的过户手续,则相应的法律责任由乙方自己负责。

   三、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此休闲茶楼产生的相关费用,例如房租、水电费用、物业费用等一切有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四、签订合同后,乙方因经营问题所产生的民事和刑事责任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本合同签字并且付完全款后生效。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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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张天祥
  • 执业律所:
    辽宁住邦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2102*********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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