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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来源:武合金律师
发布时间:2010-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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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山东菏泽 武合金律师 手机:13954034008 13184069543 一、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的安全责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称条例)第21条规定: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这里的“主要负责人”并不仅限于法定代表人,而是指对施工单位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该条第2款规定,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负责。具体说,项目负责人就应当对公司交给你的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项目负责人的安全责任主要包括: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2、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3、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施工隐患;4、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二、施工单位依法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 1、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 (1)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条例第26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第11条规定了施工组织设计应当包括的主要内容,其中对安全技术措施作了相关规定。安全技术的具体措施由于我们经常学习,由于时间关系,我在这里就不多讲了。 (2)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临时用电方案直接关系到用电人员的安全,应当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进行编制,保障施工现场用电防止触电和电气火灾事故的发生。 (3)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发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其他危险性较大大工程。 2、安全施工技术交底。 条例第27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施工前的安全施工技术交底的目的就是让所有的安全生产从业人员都对安全生产有所了解,最大限度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3、施工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条例第28条第1款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民法通则》第125条规定:在公共场所、 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 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既是对他人的警示,也时时刻刻提醒自己要注意安全。安全警示标志可以采取各种标牌、文字、符号、灯光等形式。 4、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 条例第28条第2款规定: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5、施工现场的布置应当符合安全和文明的要求。 条例第29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6、对周边环境采取防护措施。 工程建设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施工时必须采取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不良影响。 《建筑法》第41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条例第30条规定: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第31、32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施工单位应当采取下列防止环境污染的措施:(一)妥善处理泥浆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二)除设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毡、油漆以及其他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三)使用密封式的圈筒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处理高空废弃物;(四)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扬尘;(五)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六)对产生噪声、振动的施工机械,应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减轻噪声扰民。 7、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措施。 8、建立健全安全防护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制度。 由于在安全生产方面,我只是懂一些法律规定,在座的各位朋友都是有多年工作经验的专家,安全生产方面的知识和经验都比我多。但我仍然要提醒各位注意应用我们的安全知识与经验,时时牢记,刻刻注意,平平安安出门去,安安全全回家来。 节选自武合金律师文集《为建筑公司职工安全作业培训的讲演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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