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应欣律师亲办案例
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如何维权?
来源:唐应欣律师
发布时间:2005-02-23
浏览量:838

作者:唐应欣
廖女士咨询:
我在某单位工作六年,近日被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也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我有什么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唐律师解答:
你可以先与单位协商解决该劳动争议,如协商经济补偿的金额等。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请特别注意的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本案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即你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之日。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如果你对该仲裁裁决不服,还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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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应欣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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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唐应欣
  • 执业律所:
    四川广力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510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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