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海燕律师亲办案例
【风险预告】 诉讼风险告知书
来源:李海燕律师
发布时间:2012-10-23
浏览量:1296
 
一、决胜法庭,诉讼不是唯一手段:
 
诉讼是一种高成本的救济手段。诉讼意味着国家司法机关的介入,司法程序实施的过程中,当事人要投入时间,金钱,承担诉讼压力,考验当事人心里承受能力,对个人工作生活都会带来影响。草率的诉讼决定,将使当事人承担诉讼风险。
 
二、法院受理案件有范围,不是所有事情都可以诉诸法庭解决。
 
不属于人民法院处理范围的纠纷,应当寻求非诉讼解决的方式,强行起诉,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起诉要满足法院立案审查形式要件。
 
具备立案条件,法院才受理,不具备起诉条件而坚持告诉的,要承担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风险。
 
四、当事人必须按时缴纳诉讼费,否则法院不予受理。
 
除诉讼费的减、免、缓交的特殊情况外,按时交纳诉讼费是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一个方面,不预交起诉费、反诉费、追加诉讼请求费用、上诉费、保全费等费用的,都不能启动相关的诉讼程序,为此当事人要承担相应的不予受理的风险。
 
五、当事人要提出明确,确定的诉讼请求,否则法院不予受理。
 
诉讼请求不明确、不确定的,要承担人民法院不予审理的风险。当事人变更、追加诉讼请求,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超期提出也要承担不予审理的风险。
 
六、夸大损失,盲目提出请求数额,将增加诉讼成本并面临请求被驳回风险。
 
当事人应当据实提出相应的诉讼请求,偏离实际情况,人为地扩大损失、夸大诉讼请求范围的,要承担被驳回并致相应诉讼费等诉讼成本无法弥补的风险。
 
七、维权要及时,举证有时限,要积极寻求权利保护。
 
当事人应当在举证限期内完成证据的提交,超过举证的时限提供证据,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或不能获得法庭质证(对方同意质证的除外),不能作为定案证据,相应地要承担该证据得不到认定和采信并致败诉的风险。
 
八、诉讼请求要有充分的证据支持。
 
证据不够充分,要承担举证不利并致败诉的风险。
 
九、委托律师代理,法律后果是当事人承担,明确授权是前提。
 
当事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庭参加诉讼的,其诉讼代理权范围内的行为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当事人要对诉讼代理行为所产生的后果负责。授权不明,要承担相应的风险。
 
十、诉讼一方下落不明,将导致案件审期长的诉讼风险。
 
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必然造成送达等程序工作的复杂化,此情形下的法定期限比正常情形下要长,当事人要承担国法定原因所致审理周期长、无法尽快结案的风险。
 
十一、重视保全措施条件,善用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强制措施。
 
保全措施是一项特殊的强制措施,必须具备受理的条件,特别是当事人有义务提供保全标的的确切线索。同时当事人要投入一定的保全成本即支付保全费并按要求提供相应担保。因当事人不能提供准确的保全标的线索等,导致保全措施目的不能实现的,当事人要承担投入的成本无法弥补的风险。
 
十二、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要符合法律要点的形式要件。
 
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原物。提供证人证言的,证人须亲自出庭作证(除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并获法院许可的情况外),否则会承担证人证言不予采信的风险。
 
十三、重视申请评估、鉴定的条件的条件,期限和程序。
 
申请评估、鉴定的各方当事人,不按举证通知书要求于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或不预交评估、鉴定费用或不提供评估、鉴定所须相关材料的,将承担鉴定不能的风险。
 
十四、重视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条件,期限和程序。
 
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当事人,不按举证通知书所要求的期限提出申请的,将承担不予受理或致败诉的风险。
 
十五、不按时出庭具有不利法律后果。
 
在接到法院通知后,不按时参加法庭审理活动的,原告要承担起诉被视为撤诉的风险;被告则承担缺席审理、裁判或举证不能的风险。
 
十六、拒签、拒收裁判文书具有不利法律后果。
 
除特别程序外,当事人可对一审法院的裁判文书提出异议并行使上诉权利,但无理拒签或拒收裁判文书,要承担无法行使上诉权利的风险。
 
十七、要求代理人承诺,必须获得法院裁判支持的风险。
      
诉讼过程有未知的案件事实,和不确定的情况发生,没有人可以精准保证最后的结果,不考虑案件事实,索要诉讼保证将面临代理人过度承诺,预期结果无法兑现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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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李海燕
  • 执业律所:
    河北俱时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1301*********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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