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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的区别和联系
来源:贾刚律师
发布时间:2012-10-22
浏览量:462
 

最近发现,有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过程中,混淆了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支付,那么,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有什么区别和联系呢。

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区别主要有下列几点:

首先,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支付的法律依据不同。 经济补偿金的支付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赔偿金的支付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也就是说,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但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其次,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合法性不同。用人单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支付赔偿金。在此,需要强调的是,除了《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无权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即属于违法解除,需支付赔偿金。也就是说,无《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即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也就是说,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不是同时适用的,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下,则无需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者需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情形下,则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再次,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适用步骤不同。适用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下,用人单位直接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适用赔偿金的情形下,也就是说用人单位违法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能面临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而不支付赔偿金的法律后果。很多用人单位宁愿支付赔偿金,也不希望恢复劳动关系。但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只有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最后,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标准不同,而这点也正是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联系所在。即:赔偿金标准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因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不续签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只计算劳动者200811日以后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赔偿金的标准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毅石律师事务所 冯小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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