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成机律师亲办案例
我们是律师
来源:谭成机律师
发布时间:2012-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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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律师

                                            ――――我的随笔

我们是律师,这句原本明白得不能再明白的话,在当今社会竞然令无数的公众和众多的律师有那么多的误解,不能不说是一个极大的遗憾!

在无数的公众眼里,律师是专法律空子的人,喜欢抠字眼,极其狡诈,凡事要防着点;律师为坏人辩护,拿人钱财,替人消灾;因此律师为对方代理时我憎恨,律师为我代理时,该嬴的当然要嬴,该输的也要嬴!有罪也要辩成无罪,至于律师用什么方法和手段,那我们不关心,那是律师的应有的本事和技能。

在众多的律师眼里,我们是律师,因此我们的职责就是为当事人谋取最大的利益,为了当事人的最大利益,我们要运用一切战术和技巧,至于对方当事人的利益,在所不问,甚至把一个该输的官司打嬴了,是一件多么得意的事。只有这样,我们律师才能得到当事人的喜欢,才会出名,才有更多的业务。为了应对公众的指责,有时还会搬出律师法来,看!法律规定我们的职责就是维护当事人的利益。

难道真的是这样么?我们的公众,我们的律师?如果真的是这样,那么,一个法律规定的职责为什么公众会有这么多的贬义?在那个公职律师的年代怎么就没有这么多的贬义呢? 因此,我们恐怕还是要翻开这律师法再来审视一番。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对于“本法所称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这一款,恐怕没有多少人会有疑问了,因为只要看一看你有没有律师证就知道你是不是律师了。关键是第二款,这个“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该怎么理解,又该怎么对待的问题。这个问题的存在正是误解的根源。

我的理解是:“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因此我们不能有失职责,不去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更不能损害当事人的合法的权益。但是,我们维护的是“当事人合法权益”,而不是不合法的权益,更不是非法利益。去维护当事人不合法的权益乃至非法利益超出了法律规定的职责范围,也许因此迎合了已方当事人,但损害了法律的尊严,破坏了我们在公众中的形象,自毁我们律师的长城!也正因为如此,公众难免会说律师专法律的空子,为坏人辩护。
  
“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这一句其实是一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民都应当遵守的基本法律原则,律师当然也不例外。因为维护法律正确实施是律师的职责,所以律师不应当为了嬴官司、达目的而不择手段、曲解法律、滥用权利。因为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是律师的职责,所以律师在维护已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还要注意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平衡,除了维护已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不能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那些原本已方当事人无理,却死死抓住对方失误不放,迫使其就范的做法,背离了法律的宗旨和律师的职责。别忘了今时今日你的得意和别人的忧伤,明天就可能是你的忧伤和别人的得意了!曾几何时,当我们得意于设计的合同令对方难以脱困时,也曾经为无钱治伤的民工绞尽脑汁、痛心疾首!

一言以蔽之,我们是律师,我们要生存,我们的眼中不能没有利益。但是,我们的眼中不能全是利益,让利益蒙住了双眼,否则只会让我们在黑暗中带着利益坠入深潭,遗憾就不可避免。让我们放眼世界的五彩缤纷吧,这才是世界的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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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谭成机
  • 执业律所:
    重庆简繁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500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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