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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忠诚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来源:王旭东律师
发布时间:2010-01-26
浏览量:1149
有找法网的网友问:《婚姻忠诚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婚姻忠诚协议》内容为:
为了相互忠实,维护夫妻感情,建立和谐美满的家庭,甲乙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如果一方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对方可以要求协议离婚并全得夫妻共同财产,一方不同意协议离婚而对方起诉离婚的,无过错方不仅全得夫妻共同财产,有过错方还应赔偿无过错方五十万元人民币(从离婚当日起,一年内付清)。
  1.重婚或与他人同居(有外遇);
  2.通奸、嫖娼及其它伤害夫妻感情的情况;
  3.家庭暴力;
  4.遗弃或者虐待另一方;
5.赌博、吸毒等恶习。
本协议一式两份,具备同等效力,双方各持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该案中涉及男女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订立《忠诚协议》,约定一方违反忠诚义务,应当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离婚诉讼中,一方以此为由,要求对方按《忠诚协议》的约定支付违约金,法院是否应当支持?对此存在不同观点:
观点一:《忠诚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符合婚姻法的立法精神,也不违背道德准则,应当属于有效协议。鉴于双方均应依约履行忠诚义务,但马强并没有严格按照协议去做,所以应当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观点二:《夫妻忠诚协议》不能完全视为平等民事主体间的合同对待。如果一方违反忠诚协议,且符合婚姻法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情形的,当事人可以据此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如果不符合该法定情形,一方违反忠诚协议,对方要求支付违约金的,法院不应当支持。因为夫妻忠诚协议是道德义务,而非法定义务,即使一方违反也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本律师认为第二种观点比较符合本案的实际情况,夫妻双方签订的忠诚协议虽然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但只是夫妻双方道德义务而非法定义务,因此守约方的诉讼请求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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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旭东律师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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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王旭东
  • 执业律所: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450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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