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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于阴阳合同,即当事人通过当事人在建设局备案的合同价款(阳合同)与代表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和建设施工合同(阴合同),工程款结算按备案合同(阳合同)进行结算
5、结算工程款的程序:工程竣工验收后,先由承包方提交结算文件,发包方必须在约定时间内(未约定则在28天内)对结算文件进行答复,否则视为认可承包方的结算文件,若有争议,则协商,协商不成,由发包方或者双方共同委托中介机构进行造价鉴定,若对造价结果有异议,则请求建设局调解或者直接起诉
6、支付工程款的时间,合同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对尚未交付的工程,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为应付款时间,已交付的,交付之日为应付款时间,既未交付、也未结算的,起诉之日为应支付工程款时间
7、迟延支付工程款的,应该支付利息,利息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迟延支付利息;当然,迟延支付工程款的,可能会导致承担违约金、赔偿承包人窝工、停工损失、承包人解除合同等违约责任
8、发包人未付工程款的,承包人对其所承包的工程享有法定优先权,该优先权优于抵押权等意定性优先权和其他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