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虎律师亲办案例
莫言作品可能会发生电子版权纠纷
来源:赵虎律师
发布时间:2012-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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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速途网的“速途论道”栏目的主题是:莫言热能推动电子阅读吗?本人认为,莫言热推动电子阅读可能还需要其他条件的配合,比如合理的电子书盈利分配机制、物美价廉的电子书阅览器等,所以未必能推动多少;但是莫言获得诺贝尔文学奖可能会引起电子书版权的纠纷,这是倒是非常有可能的事。电子书版权纠纷,即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信息网络传播权本来是著作权中一个不起眼的小权利,但是随着网络的发展,信息网络传播权变得越来越重要,其价值也越来越高。著名的视频网站优酷、土豆等每年都要花费巨资购买电影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图书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道理上跟影视作品是一样的。
       之所以说莫言获得诺贝尔文学奖可能引起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纠纷是有一定根据的。莫言的作品横跨上个世纪80年代、90年代一直到现在,这个时间段正好是我国改革开放的发展时期,也是我国法律的完备时期,《著作权法》经历了从无到有再到修改、完善的过程,人们的知识产权意识也在不断的发展、提高。当年《红高粱家族》出版的时候,相信出版合同中不会有关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表述,因为当时大家都不知道这个权利。《丰乳肥臀》出版的时候,《著作权法》已经有了,而且那个时期出版社(商)的法律意识要强于作家,开始在合同中写入有关电子图书版权的问题。但是这个时期的合同极其不合理,电子图书版权基本上就是赠送的,作家也没有什么意识、甚至不注意的情况下,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就给了出版社(商)了。现在,无论是作家还是出版社都对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有所了解,作家也知道这个权利是非常有价值的。但是可能历史已经造成了电子图书出版权的转让,那么今日如何对作品的电子图书版权进行整理就是非常麻烦的事情了。目前,精典博维、上海文艺和作家出版社都在出版莫言得图书,并且都强调自己的版权没有问题,只是精典博维说自己有大部分作品的电子图书版权(即信息网络传播权,下同)。在这个历史发展过程中,究竟莫言把哪些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给了谁,是不是有重复授权的情况,还是需要慢慢整理。如果乱了,可能引起争议。
       上面讲到的情况跟我国法律的发展,尤其是知识产权法律和知识产权法律意识的发展阶段有关系,莫言正好经历了这个阶段,所以他的作品可能会存在这些方面的问题。另外,目前我国的网络乱象也会引起莫言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争议。

       不但书店里莫言得作品被卖空,现在许多人的阅读习惯已经发生了改变,网络阅读成为一种趋势,也有许多人在网上阅读莫言得作品。网络上有许多莫言得作品在传播,据精典博维称,这些作品均没有得到授权。值得注意的是,这些网站有一些是空间分享型的网站。这种类型的网站受到避风港原则的保护。即如果不是这个网站主动上传的作品,而是其他网络用户上传的,要告这个网站侵权,需要先通知这个网站要求网站删除作品,如果这个网站没有删除,那么才属于侵权。百度文库即属于这种类型的网站。但是,法律在避风港原则之外又规定了红旗原则。即如果侵权行为像红旗飘扬一样显眼,网站不能以避风港原则为借口逃避自己的责任。如果说之前莫言的作品被上传到这些网站,肯定会使用避风港原则。现在莫言获得了诺贝尔文学奖,他的作品已经被大家熟知,那么可否认为上传他的作品这种侵权行为就像红旗一样惹人注目,排斥使用避风港原则来解决案件呢?这个问题需要法律工作者思索。
       以上本人讲的这些都属猜测,未来发展如何,我们只能拭目以待。希望莫言先生能理顺自己作品的著作权,尤其是信息网络传播权,防止乱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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