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虎律师亲办案例
有关书、画的知识产权问题
来源:赵虎律师
发布时间:2012-10-17
浏览量:338

 


      最近遇到一个艺术圈的朋友,这个朋友跟我同宗,也姓赵,我叫他老赵。老赵非常有才,主要专业在书画方面。据他的同学讲,老赵的这种才学在初中时就已经锋芒毕露。老赵领我到了他的书画室,一个非常有感觉的地方。因为我是律师,而且主要做的还是知识产权,我们聊天的内容就慢慢转到了书画的知识产权方面来。跟我之前接触到的其他的书画界朋友相似,老赵对于临摹、艺术形式的变更等是否属于侵犯别人的著作权存在疑惑。其实,我认为这个问题属于知识产权水土不服的问题。我们知道,在我国历史过程中,书画界一直是鼓励临摹的,学画画就是从临摹开始的,一般被临摹的人不会因为别人临摹自己的作品而不高兴,因为这说明他的作品有价值。另外,其他的艺术形式,比如诗歌,也是非常讲究典故、来源,从他人的作品中寻找诗句用在自己的作品中是非常普遍的,而是是一种非常受到认可的艺术形式。但是,现在的知识产权法来源于西方,并非自产与我国。现在的知识产权法的基本精神是:用他人的作品,必须经过他人的同意,否则构成侵权。

     为了说明这个问题,我还给老赵讲了一个案例。
     摄影师薛华克认为画家燕娅娅所做的8幅作品是根据自己的摄影作品创作的,即认为燕娅娅把薛华克的摄影作品这种艺术形式改称为油画。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也许没有人认为这个属于侵权。但是,现在的知识产权法却把这种创作方式归纳为演绎作品。原告薛华克即表示燕娅娅的油画侵犯了自己摄影作品的著作权,属于自己摄影作品的演绎作品。谁是谁非暂且不论,法院判决往往是根据有关证据,也可能充满不确定性。不过,这里有个问题我们可以思索:何为演绎作品?何种情况属于侵权?我们怎么从知识产权法上去理解它。因为无论我国传统是什么,法律总是法律,不能违法。

     单纯的文字作品的照搬我们一般都可以理解属于侵权行为,那么把现有的作品改头换面、或者用不同的形式、介质(比如文字变成了图像、文字变成了连环画、照片变成了油画)来表现出来是否属于侵权行为呢?
     首先我们要了解何谓演绎作品。在已有作品基础上的再创造产生的新作品就是演绎作品。比如:电视剧《潜伏》是演绎作品,因为是根据小说《潜伏》改编的;电影《杜拉拉升职记》是演绎作品,是根据小说《杜拉拉升职记》改编的;《仙剑奇侠传》是演绎作品,是根据游戏《仙剑奇侠传》改编的。同样,如果画家的油画是在摄影家的照片基础上创作的,油画就属于演绎作品。演绎作品的前提是有一个原作品,演绎作品必然会吸收原作品中的表达。如果演绎作品只用了原作品的意境(精神)就不是演绎作品了,而成了原创作品。比如看到别人写的思乡诗,自己诗兴大发,也做了一首思乡诗;看到别人写的谍战剧热播,自己也写了一部谍战剧。这些都是原创作品,而非演绎作品。

     因为演绎作品使用了原作的表达,所以演绎作品的作者行使著作权必须经过原作的同意。未经原作作者(著作权人)同意,不得擅自使用他人作品创作演绎作品,否则就属于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著作权法》第十二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第四十六条第六款把该行为列为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所以,未经他人同意创作演绎作品的行为是违法的(合理使用除外),应该赔偿原作者的损失。

     所以,利用已有作品再创作为演绎作品,创作演绎作品需经原作品著作权人同意,否则就要承担侵权责任。
     跟老赵聊完之后,老赵表示明白了一些知识产权法上的知识。我也在思索,这样的知识产权法是否符合中国国情,是否需要根据中国的传统、现状以及人们的意识进行一些改造呢?也许,这个改造正在进行中。

以上内容由赵虎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赵虎律师咨询。
赵虎律师合伙人律师
帮助过1835好评数15
  • 办案经验丰富
  • 咨询解答快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泓晟国际中心2层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赵虎
  • 执业律所: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1101*********549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北京-北京
  • 地  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泓晟国际中心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