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艳律师亲办案例
谈青少年犯罪
来源:李艳律师
发布时间:2012-10-17
浏览量:1154



谈青少年犯罪



                                 取自为武汉市某中学的一次法制讲座



一、自我介绍:



在座的各位老师、同学们好,我叫李艳,是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同时,又是湖北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成员。今天受邀来给你们讲课,心里感到很高兴,又很忐忑,因为在座的各位同学,你们太小,太年轻啦,年龄在1318周岁之间吧,读了七、八年上十年书了,但离步入社会为时尚早。虽然今天我的讲课,是围绕着一定的主题来讲的,但我还是想知道,你们想听什么,你们最感兴趣的是什么,我可不想在上面讲课的时候,你们在下面听着听着要呼呼睡大觉,呵呵



我今天讲课的时间只有四十五分钟,或许时间到了我还讲不完,我办求用讲故事的形式让我们这堂课生动、精彩、有意义,能给大家留下较深刻的印象,这样,我的目的也就达到了。



二、案例:



我在这儿想讲的第一个案例,我给它总结了一句话,叫戒除网瘾,投身学业,阳光生活。



爱上网吗,一天上网多长时间呢?有网瘾吗?你们是不是能够做到,有计划、有控制地去玩电脑游戏?你们是不是能做到,离开电脑的时候,不去想它,不去迷恋它?如果你们说“能”,那我非常地开心,同时恭喜你,你是一个有自控力、懂得主宰生活的人。



在这里,我要给大家讲一个真实的故事,但这已经是发生在去年的一件事了,有一个叫王某的人,号称“网虫”,他在十年前到武汉来打工,然后一直不归家,也不和家里联系,父母亲到武汉来不下十几趟找他啊,就是找不到他,今年母亲节那天,他突然回来了,可是却重病缠身,奄奄一息,十天后,他在痛苦中死去。这十年中,他到底都做了些什么,经历了什么,为什么会重病缠身呢?后来经过记者多方了解,才慢慢知道了事情的始末。原来,王某从高中起就迷恋上了网络游戏,2001年他到武汉打工,可能工作不是很顺,他开始留连于武汉大大小小的网吧,他先是迷上了一种游戏叫“三国战纪”,后来是“地下城与勇士”,他迷恋到什么程度?就是吃、住都在网吧里,不和外人接触,在他回家的最后七个月,具他的网友回忆,他就在网吧里夜以继日的鏖战,大家想一想,在网吧里不吃饭、不活动、不和外人交际、不去呼吸外面的新鲜空气,人能够正常地活着吗?当他的身体实在支撑不住的时候,他回家了,可是,已经晚了,他只活了十天,他死了以后,只给父母留下了20多个游戏账号,他家里很穷,没钱为他看病,说能不能把这账号卖了给他畴钱,他坚决不肯,一直到死,这些账号密码都没有透露给他的家人。他只有三十二岁,



为什么啊,为什么网络游戏会有这么大的魔力?我们说,网络游戏,是一种虚拟的场景,虚拟的空间,有一项研究表明:越是情节简单,打斗场面刺激的游戏,越对青少年有吸引力,它会对游戏玩家产生一种精神控制,当他们身入其中时,精神会很亢奋,完全沉迷在这虚拟的空间里,忘了现实生活,而当他们从游戏场景中出来时,会产生焦虑烦躁和失落的心理,特别是性格内向、不爱结交朋友、性格很脆弱的人,最容易沉迷于网络,网瘾好比毒瘾,一旦染上,很难戒掉。



因为网瘾,失了健康,丢了性命,大家说,值不值得?所以说,同学们,要学会控制、控制、再控制,把你有限的生命,最好的青春年华,投身到学业中去,多学点知识,多与同学、老师交际,将来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不仅如此,网吧有时还成了培养犯罪的温床。在给大家讲一个案例吧,这是我自己办的一个案子。



有个男孩子,我们估且叫他小刘吧,十五岁,家庭条件不好,爸爸是一个装修工,妈妈在超市里打工,尽管如此,父母却很宠爱他,好吃的好穿的都仅着他。但有时父母亲工作一忙起来,就顾不上他了,这孩子也是爱上网,经常在外面的黑网吧里玩游戏。这一来二去,就认识了一些经常在网吧上网的孩子,他们对他很热情,给他钱花,给他买饭,和他一起玩游戏,男孩子就把他们当成了好朋友啦。突然有一天,大家身上的钱都花完了,这怎么办呢,其中有一个男孩子就提出来了:不如我们去抢出租车吧,他说上次他就去干了一回,出租车司机也没有报案,别的男孩子都点头说可以,小刘呢,在这里吃别人的,花别人的,心里想,如果说不干就太不义气了。于是也不假思索地同意了,天一擦黑,四个孩子一起出去,拦了个的士,七拐八拐,就到了一个偏僻的地方了,然后他们就开始了,坐在副驾驶室的孩子把车钥匙拔了,后座的孩子依次下车,然后叫司机下车,司机拒绝了,坐在副驾驶座的孩子就用脚去跺他,车下的孩子就捡砖来砸车,司机只好下车,然后车下的孩子就搜他的身 ,车上的就在车里找钱。整个过程中,小刘在做什么呢,他就是在一边看着,也兼带帮着搜了一下司机的身。知道他们抢了多少钱吗,只有100多元,当然,钱多钱少只要实施了抢劫的行为,就是抢劫罪。后来,这四个男孩落网,小刘呢,虽说他没有做什么,只是站在一边看,同样做为抢劫罪共同犯,承担了刑事责任。可能你们会说,我还小呢,我还不会承担刑事责任,同学们,知道吗?十四周岁到十六周岁叫相对刑事责任年龄,这个年龄段如果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这八类犯罪,是要付刑事责任的。



去年,我们和湖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的女犯结成帮教对子,那里面关押的孩子全是未成年的女孩子,她们触犯的罪名你们可能想都想不到,抢劫,故意杀人,甚至是强奸。女孩子,怎么会犯强奸罪呢,很简单,这个女孩交友不慎,和一些成年的孩子混在一起,这里面有一个男青年,叫她把一个女孩子骗出来,然后实施强奸行为,那么这个女孩子就成了强奸犯的帮凶,自己也琅珰入狱,十五岁啊,本该是在父母爷爷奶奶面前撒娇的年纪,本应当是接受初中教育的年纪,却被判三年半,花季年华在未成年管教所里度过。等她出来,已经十八岁了,她该如何面对社会呢,多么可怕啊,同学们,这不是耸人听闻的事,它真实地发生在我们中间,大家一定要引以为戒。





三、案例:擂肥



擂肥,其实是我们湖北的方言,在外地肯定是没有这种说法。大家都遇到过擂肥吗?遇到擂肥的,怎么办呢?怎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当然,我还要问一句,你们也去擂肥过别人吗?有谁告诉我,擂肥是什么行为?



我们说,擂肥现象,在小学、初中、高中都会有,擂肥的人,可能是本校高年纪的学生,更有甚者,是外面的小混混。擂肥,是一种违法行为,严重些来说,就是刑事犯罪,犯的是抢劫罪。



去年曾经有报道数名男青年手持木棍、砖块拦截学生,如不交钱就会遭到暴打。近一个月来,武汉市某中学附近发生多起擂肥事件,有7名学生被打伤。学生们闻擂色变,不少人根本不敢出校门。



39岁的陈某某在武汉打工,与读初三的儿子阳阳租住在汉口复兴三村。去年1230日清晨7时许,陈某某接到电话称,儿子被人打昏倒在学校附近的街上。他连忙赶到学校,只见儿子昏倒在距校门不到500米远的马路上,血流满面,其中一根手指骨头都露了出来。阳阳被送往医院后,头部缝了10多针。



阳阳苏醒后回忆称,1228日清晨,他在上学的路上,被3名手持木棍的男子拦住去路。这时,他正好看到路边一家店铺的老板拉开卷闸门,便机警地大喊一声:叔叔!几名男子见状落荒而逃。



阳阳事件可以说是一起严重的刑事案件,这几名男子被抓获的话,等待他们的一定是法律的严惩,抢劫罪,至少是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我相信,在座的各位同学,一定不会去做违法的事,但如果遇到这样的事,也要学会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平时,不要在身上多装钱,放学时最好能和同学结伴而行,遇到擂肥,及时向身旁的大人求救,周围没人身单力薄时,不要硬拼,要想办法应对 ,以求安全脱身,事后一定要向老师和家长汇报,必要时报警。





四、毒品



说到毒品,这是一种令所有人都会闻之而色变的东西。为什么我会在你们面前谈到这种东西?因为毒品的传播与危害已经遍及全球,已经波及全人类,包括青少年。有人能告诉我,你都知道哪些属于毒品吗?我知道,大家都学过历史,知道林则徐虎门销烟的故事,知道鸦片是一种毒品,是的,象鸦片海洛因等都是传统意义上的毒品,流传较早,但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又出现了象冰毒、摇头丸等人工化学合成的致幻剂、兴奋剂类这一类新型毒品,特别是这个摇头丸,在我国主要从上世纪末、本世纪初开始在歌舞娱乐场所中流行。这个东西具有兴奋和致幻双重作用,滥用后可出现长时间随音乐剧烈摆动头部的现象,曾经有一个女孩子,去参加同学的生日聚会,经不起诱惑,和同学一起服用了摇头丸,结果发生幻觉,头部随音乐不停摆动,一直到音乐停止聚会停止后仍然停不住,直致导致头部出血。同学们,千万不要小看这个东西,也不要以为自己不会上瘾,更不要因为好奇而去接触它,毒品破坏的是人的中枢神经,会给人带来致幻作用,极易使人上瘾,精神依赖性特别强,意志再坚强的人,都很难戒除它,所以,最好的办法,是离它远点,再远点,如果你的朋友中有吸毒的人,劝你,坚决与之断交。



曾经办过一个运输毒品的案子,运毒的,竟然是一个十几二十岁的小姑娘。这个小姑娘出于偶然,结识了一个男性朋友,有一天啊,这个男性朋友突然给她带了几千元钱,说请她去云南好好玩几天,大家都知道,云南是我国的一个旅游大省,那儿的风景相当美,女孩子高兴极了,欣然前往,在云南痛痛快快地玩了好几天,等她玩得差不多的时候,这个男性朋友打电话来了,说:“你玩好了吧,帮我一个忙吧,帮我带一些东西回武汉吧?”女孩子心想,自己欠了人家这么大一个情,这点忙算什么呀,赶紧答应了。没过多久,一个自称是她的朋友的朋友的人出现在她的宾馆,带来一个大背包,然后开始往女孩子的背包和衣服领子里塞东西,这些东西呀,全部是分成小包装的颗粒,女孩子先有些奇怪,后来多出来的东西,男子叫女孩子吞到肚子里去,女孩子就明白了,大家明白了没有,这些东西是什么?对,就是毒品,我们都知道,国家对毒品犯罪打击非常严,犯罪分子便想尽各种办法去秘密制毒、运毒、贩毒,云南是生产、加工制作毒品的大省,犯罪分子想尽办法把从这里生产制作出来的大量毒品往全国各地贩运,这个女孩子,就不幸成为犯罪分子运毒的一个交通工具了。女孩子明白过来,本可以拒绝,但她开不了口,为什么,因为她收了那个朋友的情,花了别人的钱,她要还这个情呀,于是,她只好被别人牵着鼻子走,结果呢,才到机场,就被得到消息早已守候在那儿的公安刑警带走,将其身上带的包括吞进肚子里的毒品全部搜出来,同学们知道她被判了多少年吗?十六年,十六年啊,等她出来的时候,已经由一个小姑娘变成中年妇女了,最好的青春年华都这样虚度了。可她那个男性朋友呢,由于她无法提供那个人的真实姓名和地址,其联系方式也换了,至今都没有抓到那个真正的主犯,你们说她冤不冤?同学们,一定要引以为戒,第一不要沾毒,第二不要和沾毒的人打交道,离他们远点,再远点,花季年华,应当在阳光下度过。



五、盗窃、故意伤害



将这两种刑事犯罪放在一起讲,一是因为时间关系,不能再细致的展开了,二是这三种犯罪属于常态犯罪,同学们都知道,都好理解。



首先来说盗窃吧,其实说白了,就是偷,那么我问同学们,谁能知道什么叫小偷小摸,什么叫盗窃罪啊?那么我告诉大家,偷盗价值达千元以上的物品或金钱,就购成犯罪了,那么会有些同学说,一块两块不算偷喽?错了,同学们,大家看过《三国演义》吗,知道刘备吗,刘备教育他的儿子,曾说了这样一句话: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我同样将这句话送给大家,小偷小摸虽然不构成犯罪,但它是滑向犯罪深渊的开始啊,我们需要什么东西,一定要通过合法的手段取得,古人都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嘛!千万不要让自己的双手沾染上小偷小摸的习气。



其次,我想用一个真实的案例来讲一讲故意伤害。



这是我们在湖北省未成年管教所遇到的一个未成年的只有十四五岁的男孩子,来自于恩施的一个农村家庭,这个男孩子平日里不好好上学,游手好闲,有一天,他缺钱用了,就问家里父母要,父母亲拒绝了他,他又问爷爷要,结果爷爷也不同意,他知道爷爷最近刚卖了几头猪,有钱,于是产生了偷的想法。为了怕爷爷认出来,他选择了半夜,等爷爷睡着的时候,便翻墙进入爷爷住的房间里,并且用旧衣服把头包了起来,只露出两只眼睛。没想到在他翻动爷爷的箱柜找钱时,爷爷惊醒,他慌忙想逃,被爷爷一把揪住,情急之下,他顺手操起立在墙边的一个木栓,照着爷爷辟头盖脸的乱打了几下,爷爷倒下了,他逃了出来,没想到的是,第二天,传来了爷爷的死讯,此时,他惊恐万分,警察来了,他竭力想装着象没事一样,但一切疑点最终都指向他,警察只问了他几句话,他便露了馅。最终,他因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受到了法律的严惩。在会见他时,他一再向我们表示,他很后悔,他只是想偷钱,并不想伤害爷爷,当时的情况下,他怕爷爷认出他,急了,才拿起凶器面对自己的亲人。



同学们,仔细想一想,你们有没有冲动的时候,有没有头脑发热的时候,有没有做事不计后果的时候呢?有没有把一些锋利的刀具或利器悄悄从家中带出来,放在身上?有没有结交一些社会上的朋友,讲哥们义气,帮别人打群架呢?如果有,赶紧停止吧,把那些危险的东西丢在家里,远离那些不良朋友,背上书包,投入到你的学业中去吧,你不知道,有多少人羡慕你的年轻,羡慕你有这么好的学校和这么好的老师,有这么纯净的学习环境。珍惜吧,时间是很宝贵,又很短暂的,千万不要虚度年华,到头来,一事无成,后悔的,一定是你。



六、最后,还要切合本次讲课的主题,讲一讲安全问题



夏季刚过,每年夏季,都会从报纸等各家媒体上听到这样的报道,又有小孩子在江边玩耍,不小心滑到水中淹死了,听得让人心里很揪心,同学们,希望大家能够学会保护自己,远离危险。



不要在江边玩耍,注意自身安全;不要在无聊时玩火,注意消防安全;上学放学在马路上行走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远离成人的争斗,不要涉足进去,保护好自身安全。



如何教育你们这个年龄阶段的青少年,家庭、学校、整个社会,都有责任,但你们,更有责任,从自身做起,从今天做起,从点滴做起,同学们,努力吧,做一个阳光少年,做一个实实在在的有用的人。





谈青少年犯罪



                                 取自为武汉市某中学的一次法制讲座



一、自我介绍:



在座的各位老师、同学们好,我叫李艳,是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同时,又是湖北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成员。今天受邀来给你们讲课,心里感到很高兴,又很忐忑,因为在座的各位同学,你们太小,太年轻啦,年龄在1318周岁之间吧,读了七、八年上十年书了,但离步入社会为时尚早。虽然今天我的讲课,是围绕着一定的主题来讲的,但我还是想知道,你们想听什么,你们最感兴趣的是什么,我可不想在上面讲课的时候,你们在下面听着听着要呼呼睡大觉,呵呵



我今天讲课的时间只有四十五分钟,或许时间到了我还讲不完,我办求用讲故事的形式让我们这堂课生动、精彩、有意义,能给大家留下较深刻的印象,这样,我的目的也就达到了。



二、案例:



我在这儿想讲的第一个案例,我给它总结了一句话,叫戒除网瘾,投身学业,阳光生活。



爱上网吗,一天上网多长时间呢?有网瘾吗?你们是不是能够做到,有计划、有控制地去玩电脑游戏?你们是不是能做到,离开电脑的时候,不去想它,不去迷恋它?如果你们说“能”,那我非常地开心,同时恭喜你,你是一个有自控力、懂得主宰生活的人。



在这里,我要给大家讲一个真实的故事,但这已经是发生在去年的一件事了,有一个叫王某的人,号称“网虫”,他在十年前到武汉来打工,然后一直不归家,也不和家里联系,父母亲到武汉来不下十几趟找他啊,就是找不到他,今年母亲节那天,他突然回来了,可是却重病缠身,奄奄一息,十天后,他在痛苦中死去。这十年中,他到底都做了些什么,经历了什么,为什么会重病缠身呢?后来经过记者多方了解,才慢慢知道了事情的始末。原来,王某从高中起就迷恋上了网络游戏,2001年他到武汉打工,可能工作不是很顺,他开始留连于武汉大大小小的网吧,他先是迷上了一种游戏叫“三国战纪”,后来是“地下城与勇士”,他迷恋到什么程度?就是吃、住都在网吧里,不和外人接触,在他回家的最后七个月,具他的网友回忆,他就在网吧里夜以继日的鏖战,大家想一想,在网吧里不吃饭、不活动、不和外人交际、不去呼吸外面的新鲜空气,人能够正常地活着吗?当他的身体实在支撑不住的时候,他回家了,可是,已经晚了,他只活了十天,他死了以后,只给父母留下了20多个游戏账号,他家里很穷,没钱为他看病,说能不能把这账号卖了给他畴钱,他坚决不肯,一直到死,这些账号密码都没有透露给他的家人。他只有三十二岁,



为什么啊,为什么网络游戏会有这么大的魔力?我们说,网络游戏,是一种虚拟的场景,虚拟的空间,有一项研究表明:越是情节简单,打斗场面刺激的游戏,越对青少年有吸引力,它会对游戏玩家产生一种精神控制,当他们身入其中时,精神会很亢奋,完全沉迷在这虚拟的空间里,忘了现实生活,而当他们从游戏场景中出来时,会产生焦虑烦躁和失落的心理,特别是性格内向、不爱结交朋友、性格很脆弱的人,最容易沉迷于网络,网瘾好比毒瘾,一旦染上,很难戒掉。



因为网瘾,失了健康,丢了性命,大家说,值不值得?所以说,同学们,要学会控制、控制、再控制,把你有限的生命,最好的青春年华,投身到学业中去,多学点知识,多与同学、老师交际,将来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不仅如此,网吧有时还成了培养犯罪的温床。在给大家讲一个案例吧,这是我自己办的一个案子。



有个男孩子,我们估且叫他小刘吧,十五岁,家庭条件不好,爸爸是一个装修工,妈妈在超市里打工,尽管如此,父母却很宠爱他,好吃的好穿的都仅着他。但有时父母亲工作一忙起来,就顾不上他了,这孩子也是爱上网,经常在外面的黑网吧里玩游戏。这一来二去,就认识了一些经常在网吧上网的孩子,他们对他很热情,给他钱花,给他买饭,和他一起玩游戏,男孩子就把他们当成了好朋友啦。突然有一天,大家身上的钱都花完了,这怎么办呢,其中有一个男孩子就提出来了:不如我们去抢出租车吧,他说上次他就去干了一回,出租车司机也没有报案,别的男孩子都点头说可以,小刘呢,在这里吃别人的,花别人的,心里想,如果说不干就太不义气了。于是也不假思索地同意了,天一擦黑,四个孩子一起出去,拦了个的士,七拐八拐,就到了一个偏僻的地方了,然后他们就开始了,坐在副驾驶室的孩子把车钥匙拔了,后座的孩子依次下车,然后叫司机下车,司机拒绝了,坐在副驾驶座的孩子就用脚去跺他,车下的孩子就捡砖来砸车,司机只好下车,然后车下的孩子就搜他的身 ,车上的就在车里找钱。整个过程中,小刘在做什么呢,他就是在一边看着,也兼带帮着搜了一下司机的身。知道他们抢了多少钱吗,只有100多元,当然,钱多钱少只要实施了抢劫的行为,就是抢劫罪。后来,这四个男孩落网,小刘呢,虽说他没有做什么,只是站在一边看,同样做为抢劫罪共同犯,承担了刑事责任。可能你们会说,我还小呢,我还不会承担刑事责任,同学们,知道吗?十四周岁到十六周岁叫相对刑事责任年龄,这个年龄段如果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这八类犯罪,是要付刑事责任的。



去年,我们和湖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的女犯结成帮教对子,那里面关押的孩子全是未成年的女孩子,她们触犯的罪名你们可能想都想不到,抢劫,故意杀人,甚至是强奸。女孩子,怎么会犯强奸罪呢,很简单,这个女孩交友不慎,和一些成年的孩子混在一起,这里面有一个男青年,叫她把一个女孩子骗出来,然后实施强奸行为,那么这个女孩子就成了强奸犯的帮凶,自己也琅珰入狱,十五岁啊,本该是在父母爷爷奶奶面前撒娇的年纪,本应当是接受初中教育的年纪,却被判三年半,花季年华在未成年管教所里度过。等她出来,已经十八岁了,她该如何面对社会呢,多么可怕啊,同学们,这不是耸人听闻的事,它真实地发生在我们中间,大家一定要引以为戒。





三、案例:擂肥



擂肥,其实是我们湖北的方言,在外地肯定是没有这种说法。大家都遇到过擂肥吗?遇到擂肥的,怎么办呢?怎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当然,我还要问一句,你们也去擂肥过别人吗?有谁告诉我,擂肥是什么行为?



我们说,擂肥现象,在小学、初中、高中都会有,擂肥的人,可能是本校高年纪的学生,更有甚者,是外面的小混混。擂肥,是一种违法行为,严重些来说,就是刑事犯罪,犯的是抢劫罪。



去年曾经有报道数名男青年手持木棍、砖块拦截学生,如不交钱就会遭到暴打。近一个月来,武汉市某中学附近发生多起擂肥事件,有7名学生被打伤。学生们闻擂色变,不少人根本不敢出校门。



39岁的陈某某在武汉打工,与读初三的儿子阳阳租住在汉口复兴三村。去年1230日清晨7时许,陈某某接到电话称,儿子被人打昏倒在学校附近的街上。他连忙赶到学校,只见儿子昏倒在距校门不到500米远的马路上,血流满面,其中一根手指骨头都露了出来。阳阳被送往医院后,头部缝了10多针。



阳阳苏醒后回忆称,1228日清晨,他在上学的路上,被3名手持木棍的男子拦住去路。这时,他正好看到路边一家店铺的老板拉开卷闸门,便机警地大喊一声:叔叔!几名男子见状落荒而逃。



阳阳事件可以说是一起严重的刑事案件,这几名男子被抓获的话,等待他们的一定是法律的严惩,抢劫罪,至少是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我相信,在座的各位同学,一定不会去做违法的事,但如果遇到这样的事,也要学会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平时,不要在身上多装钱,放学时最好能和同学结伴而行,遇到擂肥,及时向身旁的大人求救,周围没人身单力薄时,不要硬拼,要想办法应对 ,以求安全脱身,事后一定要向老师和家长汇报,必要时报警。





四、毒品



说到毒品,这是一种令所有人都会闻之而色变的东西。为什么我会在你们面前谈到这种东西?因为毒品的传播与危害已经遍及全球,已经波及全人类,包括青少年。有人能告诉我,你都知道哪些属于毒品吗?我知道,大家都学过历史,知道林则徐虎门销烟的故事,知道鸦片是一种毒品,是的,象鸦片海洛因等都是传统意义上的毒品,流传较早,但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又出现了象冰毒、摇头丸等人工化学合成的致幻剂、兴奋剂类这一类新型毒品,特别是这个摇头丸,在我国主要从上世纪末、本世纪初开始在歌舞娱乐场所中流行。这个东西具有兴奋和致幻双重作用,滥用后可出现长时间随音乐剧烈摆动头部的现象,曾经有一个女孩子,去参加同学的生日聚会,经不起诱惑,和同学一起服用了摇头丸,结果发生幻觉,头部随音乐不停摆动,一直到音乐停止聚会停止后仍然停不住,直致导致头部出血。同学们,千万不要小看这个东西,也不要以为自己不会上瘾,更不要因为好奇而去接触它,毒品破坏的是人的中枢神经,会给人带来致幻作用,极易使人上瘾,精神依赖性特别强,意志再坚强的人,都很难戒除它,所以,最好的办法,是离它远点,再远点,如果你的朋友中有吸毒的人,劝你,坚决与之断交。



曾经办过一个运输毒品的案子,运毒的,竟然是一个十几二十岁的小姑娘。这个小姑娘出于偶然,结识了一个男性朋友,有一天啊,这个男性朋友突然给她带了几千元钱,说请她去云南好好玩几天,大家都知道,云南是我国的一个旅游大省,那儿的风景相当美,女孩子高兴极了,欣然前往,在云南痛痛快快地玩了好几天,等她玩得差不多的时候,这个男性朋友打电话来了,说:“你玩好了吧,帮我一个忙吧,帮我带一些东西回武汉吧?”女孩子心想,自己欠了人家这么大一个情,这点忙算什么呀,赶紧答应了。没过多久,一个自称是她的朋友的朋友的人出现在她的宾馆,带来一个大背包,然后开始往女孩子的背包和衣服领子里塞东西,这些东西呀,全部是分成小包装的颗粒,女孩子先有些奇怪,后来多出来的东西,男子叫女孩子吞到肚子里去,女孩子就明白了,大家明白了没有,这些东西是什么?对,就是毒品,我们都知道,国家对毒品犯罪打击非常严,犯罪分子便想尽各种办法去秘密制毒、运毒、贩毒,云南是生产、加工制作毒品的大省,犯罪分子想尽办法把从这里生产制作出来的大量毒品往全国各地贩运,这个女孩子,就不幸成为犯罪分子运毒的一个交通工具了。女孩子明白过来,本可以拒绝,但她开不了口,为什么,因为她收了那个朋友的情,花了别人的钱,她要还这个情呀,于是,她只好被别人牵着鼻子走,结果呢,才到机场,就被得到消息早已守候在那儿的公安刑警带走,将其身上带的包括吞进肚子里的毒品全部搜出来,同学们知道她被判了多少年吗?十六年,十六年啊,等她出来的时候,已经由一个小姑娘变成中年妇女了,最好的青春年华都这样虚度了。可她那个男性朋友呢,由于她无法提供那个人的真实姓名和地址,其联系方式也换了,至今都没有抓到那个真正的主犯,你们说她冤不冤?同学们,一定要引以为戒,第一不要沾毒,第二不要和沾毒的人打交道,离他们远点,再远点,花季年华,应当在阳光下度过。



五、盗窃、故意伤害



将这两种刑事犯罪放在一起讲,一是因为时间关系,不能再细致的展开了,二是这三种犯罪属于常态犯罪,同学们都知道,都好理解。



首先来说盗窃吧,其实说白了,就是偷,那么我问同学们,谁能知道什么叫小偷小摸,什么叫盗窃罪啊?那么我告诉大家,偷盗价值达千元以上的物品或金钱,就购成犯罪了,那么会有些同学说,一块两块不算偷喽?错了,同学们,大家看过《三国演义》吗,知道刘备吗,刘备教育他的儿子,曾说了这样一句话: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我同样将这句话送给大家,小偷小摸虽然不构成犯罪,但它是滑向犯罪深渊的开始啊,我们需要什么东西,一定要通过合法的手段取得,古人都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嘛!千万不要让自己的双手沾染上小偷小摸的习气。



其次,我想用一个真实的案例来讲一讲故意伤害。



这是我们在湖北省未成年管教所遇到的一个未成年的只有十四五岁的男孩子,来自于恩施的一个农村家庭,这个男孩子平日里不好好上学,游手好闲,有一天,他缺钱用了,就问家里父母要,父母亲拒绝了他,他又问爷爷要,结果爷爷也不同意,他知道爷爷最近刚卖了几头猪,有钱,于是产生了偷的想法。为了怕爷爷认出来,他选择了半夜,等爷爷睡着的时候,便翻墙进入爷爷住的房间里,并且用旧衣服把头包了起来,只露出两只眼睛。没想到在他翻动爷爷的箱柜找钱时,爷爷惊醒,他慌忙想逃,被爷爷一把揪住,情急之下,他顺手操起立在墙边的一个木栓,照着爷爷辟头盖脸的乱打了几下,爷爷倒下了,他逃了出来,没想到的是,第二天,传来了爷爷的死讯,此时,他惊恐万分,警察来了,他竭力想装着象没事一样,但一切疑点最终都指向他,警察只问了他几句话,他便露了馅。最终,他因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受到了法律的严惩。在会见他时,他一再向我们表示,他很后悔,他只是想偷钱,并不想伤害爷爷,当时的情况下,他怕爷爷认出他,急了,才拿起凶器面对自己的亲人。



同学们,仔细想一想,你们有没有冲动的时候,有没有头脑发热的时候,有没有做事不计后果的时候呢?有没有把一些锋利的刀具或利器悄悄从家中带出来,放在身上?有没有结交一些社会上的朋友,讲哥们义气,帮别人打群架呢?如果有,赶紧停止吧,把那些危险的东西丢在家里,远离那些不良朋友,背上书包,投入到你的学业中去吧,你不知道,有多少人羡慕你的年轻,羡慕你有这么好的学校和这么好的老师,有这么纯净的学习环境。珍惜吧,时间是很宝贵,又很短暂的,千万不要虚度年华,到头来,一事无成,后悔的,一定是你。



六、最后,还要切合本次讲课的主题,讲一讲安全问题



夏季刚过,每年夏季,都会从报纸等各家媒体上听到这样的报道,又有小孩子在江边玩耍,不小心滑到水中淹死了,听得让人心里很揪心,同学们,希望大家能够学会保护自己,远离危险。



不要在江边玩耍,注意自身安全;不要在无聊时玩火,注意消防安全;上学放学在马路上行走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远离成人的争斗,不要涉足进去,保护好自身安全。



如何教育你们这个年龄阶段的青少年,家庭、学校、整个社会,都有责任,但你们,更有责任,从自身做起,从今天做起,从点滴做起,同学们,努力吧,做一个阳光少年,做一个实实在在的有用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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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李艳
  • 执业律所: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20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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