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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合同欺诈与合同诈骗?
来源:阎红丽律师
发布时间:2012-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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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不法行为一般包括合同欺诈和合同诈骗两种。合同欺诈是一种民事行为,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中,虚构事实或是隐瞒真相,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如何区别合同诈骗与普通的民事欺诈?一般而言,合同诈骗罪以非法占有对方财物为目的,而民事欺诈不具有。民事欺诈只限定在某个程度之内,行为人有履行合同的诚意,虽有可能无法完全履行,但通过努力能够履行合同,故仍应由民事法律、政策调整。合同诈骗罪行为人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实际行为,无履行诚意,客观上不作履行合同的任何积极因素努力,或是履行小部分而骗取大部分财物,所以构成刑事犯罪。

“非法占有”是民事欺诈与合同诈骗的重要区别。何种情况下才能认定为非法占有?实际中主要有以下几种:

1、利用虚假广告和信息,诱人签订合同,骗取中介费、立项费、培训费等费用;无履约能力或者故意夸大履约能力,骗取对方当事人的信任与对方签订合同;假冒联合经商、投资、合作等名义签订合同骗取当事人财物;合同签订后不积极努力设法创造履约条件,反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

2、签约之初只为解一时经济困难,以暂时获得周转资金,但有能力时久拖不还。或是采用“拆东墙补西墙”的方法又与他人签订合同筹措资金,以后签合同所获财物归还前次货款的

3、虚构货源或其他合同标的,签订空头合同骗取合同款。

4、获取合同相对方货物、货款、预付款、定金、保证金后,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的

5、在履约或法院执行过程中,隐藏、转移财产或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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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阎红丽
  • 执业律所: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太原分所
  • 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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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
    114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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