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古代,只有衙门,没有法庭。近代,引进了法庭这一概念,现代中国的司法体系,是沿用前苏联的司法体系,由公、检、法三机关构成。
对中国现代司法权威遇到挑战的今天,中央多次提出司法改革、司法创新,但收效甚微,为什么?我认为,这些改革和创新,仅建立于事物的表象之上,没有植根于事物的本质,乃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公元15世纪欧洲,一个法学家说过,法庭是个什么地方呀?法庭是个充满阴谋诡计的地方。
鉴于此,欧洲人民在认识了法庭的本质后,经过几百年对法庭的改造,创立了人民陪审团制度,剥夺了法官的部分权力,交还给了人民,由普通老百姓组成的人民陪审团,决定特定案件特定事实的最终判断和裁决,让法律运行在阳光之下。
我们经常看到英、美及香港的法庭剧,看到在法庭背景下,人性的自然流露,人性的阴暗与光辉完全展示,人类的思想和智慧的火花闪闪发光,让我们产生共鸣。而我们根本没有我们自己的法庭剧,是因为,从很大程度上来说,我们没有胆量拍法庭剧。
还有另一位法学家说过,凡是证人出庭作证,一般都是来作假证的。经过历史的选择,我们没有抛弃这种证据形式,是因为,证人作证,只要能去伪存真,也是最有力的证据。欧洲人为此,创设了法庭盘问制度,在法庭上对一个证人,检控方和辩护方的交叉询问可能要进行一天、两天,甚至更长时间,目的是对证人所作的证言,去伪存真,以证明案件事实,尽最大限度还原事实的本来面目。
我国沿用前苏联的司法制度和构架,可是前苏联已走到了尽头,解体后的俄罗斯已完全摒弃了前苏联的那套司法体系,从1991年起,推行英美式的陪审团制度,经过了艰难的改革,终于建立起了现代文明的司法体系。让人感到意外中的不意外是,在俄罗斯推行陪审团制度的过程中,最大的阻力是法官队伍。俄罗斯为展示其司法改革的成就,在2007年拍摄了一部很震撼电影《十二怒汉》。
历史经验和教训告诉我们,改革必须是建立在认清事物的本质的基础上,不想认清事物的本质,而谈改革创新,那是自欺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