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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居民楼爆炸初步认定系非法制储雷管所致
来源:要鸿志律师
发布时间:2012-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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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居民楼爆炸初步认定系非法制储雷管所致

7日凌晨4时许,河北省保定市官方最新通报称,根据现场清查发现遗留和存有部分爆炸物原材料情况,警方初步认定10月6日在此间一居民楼发生的爆炸是一起非法制造、储存雷管的刑事案件。目前,该爆炸已造成32人轻伤,2人重伤,1人死亡。 

6日下午14时45分许,河北省保定市南市区五尧乡东五尧村“尧和宁苑”居民小区18号楼发生爆炸。当日19时许官方通报称,初步确定该爆炸已造成27人受伤,其中3人重伤。 

最新通报称,综合现场情况,爆炸案发生的18号楼3单元楼体损坏严重,目前爆炸已造成32人轻伤,2人重伤,1人死亡。根据清理爆炸现场时发现的一些自制雷管壳及在地下室发现的部分雷管壳和部分制造炸药的原材料,初步认定这是一起非法制造、储存雷管的刑事案件,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侦破中。 

保定律师要鸿志点评: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有关枪支、弹药、爆炸物管理的法规,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触犯这一罪行的将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的爆炸物,是指非法制造《民用爆炸物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各类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火线、非电导爆系统、起爆药、爆破剂等。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是无视国家规定,公然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侵犯的是枪支弹药、爆炸物的管理规定和正常的管理秩序,行为人的客观表现为具有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

非法买卖,是指未经批准私自出售、购买、交换的行为;非法运输,是指违反规定将枪支、弹药、爆药从一地运往另一地的行为;非法邮寄,是指违反规定逃避邮检通过邮局将枪支、弹药、爆炸物寄出;非法储存,是违反规定将枪支、弹药、爆炸物藏匿于某一地点的行为,其显著特点是故意违反国家有关枪支弹药、爆炸物的管理规定,行为人只要具备上述行为之一,即构成本罪。犯本罪的,可以是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犯本罪只能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行为人实施本罪的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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