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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刑事辩护律师常见罪名之七:敲诈勒索
来源:骆勇生律师
发布时间:2012-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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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刑事辩护律师常见罪名之七:敲诈勒索

     敲诈勒索罪

一、概念。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量刑标准。

   1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根据有关解释,数额较大是指涉案金额1000元至3000元。数额巨大以10000元至30000元为起点。

三、五、法条及司法解释
    [
刑法条文] 

    深圳刑事辩护律师常见罪名之七:敲诈勒索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解释]

    深圳刑事辩护律师常见罪名之七:敲诈勒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2000512 法释〔200011号)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现对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 准规定如下:
    
一、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至三千元为起点;  
    
二、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 在上述数额幅度内,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敲诈勒索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深圳刑事辩护律师常见罪名之七:敲诈勒索)

  行为人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抓赌抓嫖,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以招摇撞骗罪从重处罚;在实施上述行为中使用暴力或者暴力威胁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行为人冒充治安联防队员抓赌抓嫖、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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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实施上述行为中使用暴力或者暴力威胁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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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骆勇生
  • 执业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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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3*********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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