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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购房陷阱(连载之四)
来源:彭先德律师
发布时间:2010-01-06
浏览量:782
如何避免购房陷阱(连载之四)

                                           质量陷阱

      房屋质量问题是购房人关注的又一大热点。那么签订合同的时候怎么规范质量问题呢?质量问题有很多细节性的问题必须约定,比如裂缝,怎么叫裂缝?现在我看墙上有道裂缝,开发商说这不是裂缝,是施工问题,什么是裂缝有争议。比如申请鉴定,申请鉴定时开发商要不要提供相关资料?你要申请鉴定,要到质量鉴定机构,质量鉴定机构说可以受理,让你先拿来设计图、施工图。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开发商必须提供这些资料,购房者就拿不出来。根据规定申请人必须提交这些材料,购房者提交不了,质量鉴定机构不可能违法给购房者做鉴定。可见,如果对房屋质量约定不明确,一旦出现质量问题,购房者根本无计可施,因此合同在房屋质量方面就必须约定得十分明确,避免开发商有推卸责任的理由。

对于质量问题在合同中应该约定得比较详细:第一,如果购房者与开发商产生质量争议,开发商必须提交全部的相关材料,必须在某年某月某日提交,不能提交视为他违约,视为质量有瑕疵,没延续一天要支付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第二,全部图纸等资料提交以后,如果质量检测机构不对质量进行检查,购房者就从社会上随机选择三个人,由他们根据公共的判断来决定这个裂纹是不是质量问题。或者,约定一个期限,如果质量鉴定机构不对质量进行检查,即视为不合格;第三,如果房屋出现了合同约定的质量问题,要么解除合同退房,要么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必须记住,约定一定要细致,切不可笼统。

政府对房屋质量问题的严重性也有认识,2001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销售商品住宅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有了“两书”的保障,保修期内如出现房屋漏水、墙体渗水、线路故障、上下水管道阻塞等非因不可抗力或非因己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时,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商进行维修,直到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开发商不得向业主另行收费,由于质量问题给业主造成的损失,开发商也应承担赔偿责任。(连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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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彭先德
  • 执业律所:
    广东文品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3*********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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