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安财律师亲办案例
盗办盗刷 信用卡多“挨”这把刀
来源:刘安财律师
发布时间:2012-10-03
浏览量:3523
发布日期:2012-5-9 8:18:00   来源:辽宁法制报 记者 邵小桐 王莉 晟畅 见习记者 侯梦樵/文 记者 赵敬东/摄 

  如今,随着消费模式的变化,人们钱包里的现金放得越来越少,卡变得越来越多,特别是使用信用卡,可是信用卡真的就安全吗?
  身份证丢失遭盗办信用卡、信用卡在手却被他人盗刷、不法分子利用信用卡非法套现以及在信用卡申领方面所存在的漏洞,让不少犯罪分子钻了空子……

去ATM机取款应提高警惕

  【途径篇】

  “防不胜防”式:多种途径泄露“信用卡信息”

  向信用卡下手的盗刷者“发明”出各种方法,获得他人的信用卡信息,刷卡花别人的钱。
  这些令人防不胜防的“招数”让人恼火又无奈。近日,记者从多名受访者口中,了解到信用卡被盗刷的各种途径。

  随时出手型——创造机会盗信息

  “我的卡就丢过钱。那是几年前的事情,案子早就破了。是有人在ATM机上动了手脚。”沈阳的赵先生给记者讲述了他的丢钱事。几年前的某天晚上,赵先生到银行ATM机给自己的信用卡还款。
  办完业务之后,他取出信用卡就回家了。可让他没想到的是,第二天手机接连接到短信,说他刷卡消费了两万多元。赵先生吓得一身冷汗,赶紧报警。警方很快侦破了此案。然而,却令赵先生心里更加没底。
  “警察说,我还款的ATM机已经被动了手脚,安上了外来的设备。我一插卡,我卡上的信息就被犯罪分子用设备读取走了。他们把我的卡复制了一张,然后刷卡消费,透支了我的钱。”赵先生告诉记者,他现在想起这件事还是觉得可怕。“我就是正常办业务,谁能想到ATM机会不安全?”
  曾经办理过类似案件的警察告诉记者,赵先生遭遇的这类犯罪还真的存在。一般这类案件的作案流程都是,先给ATM机的插卡口外接一个外形隐秘的“读卡器”。窃取用户的卡片信息后,再通过技术手段复制出包含同样信息的信用卡,再破译出用户设定的那个密码。接着,就可以拿着这张复制的信用卡购物了。而为防夜长梦多,盗刷者往往都是突击消费,一口气透支完信用卡的最大额度,或者直接提现,把信用卡的“效能”发挥到最大。
  这种利用ATM机盗取信用卡信息的方法还算是比较直接。另外一些盗取信息的手段,那才叫“防不胜防”呢。在银行工作的宋先生告诉记者,据业内掌握,用户的信用卡信息还可能通过以下方式丢失。
  路边那些为行人现场办理信用卡服务的摊点,会要求办卡人提供姓名、身份证、工作单位、手机号等多项个人信息,并提供身份证照片。而且,办卡人在填写表格的时候,还要如实回答是否在其他银行办理过信用卡,并提供信用卡卡号。这些信息加在一起的重要性,远远大于人们的想象。很可能信用卡信息就这样泄露出去了。
  另外,还有信用卡用户习惯持卡网购,或是通过电话购物。这时,用户提供给对方的信用卡卡号、后三位验证码和用户身份证号等信息,也会把信用卡信息泄露给他人,因此构成安全隐患。
  另外,还有一种盗取信用卡信息的方式就是,冒充银行工作人员来电,向信用卡用户核实个人信息,骗取用户的信用卡号和信用卡密码,然后通过复制新卡的方式盗刷。

  境外下手型——刷卡购物留隐患

  近年来,由于信用卡具备方便快捷、汇兑及时等优点,已经成为人们出境游付款时的首选。
  然而,境外刷卡购物,如今也存在一些风险,那就是信用卡信息被盗取,紧接着就是信用卡被盗刷。“回国后,记得到银行换卡”成了出境游旅行团里,人们互相提醒的一句话。
  沈阳的李女士告诉记者,她去年去东南亚某国旅行时,就遭遇了这样的事情。她在当地刷卡购买了一些特产。回国后查手机短信,她却发现自己明明已经回国,信用卡却依然在当地购物消费着。李女士赶紧找到银行,及时停掉了这张卡。
  “很多用户都不知道,信用卡背面的三位数识别码是非常重要的信息,不能随意泄露。”银行业内人士宋先生表示,一旦卡号、有效期和三位数识别码被他人记录下来,信用卡就可能被复制,发生盗刷。
  “一旦信用卡在国外发生盗刷,这类案件处理起来很麻烦。而且,就算回国后换卡也需要一定的时间。这段时间内,用户的信用卡还是存在安全隐患。”宋先生认为,信用卡用户应当提高维护个人信息的意识和知识,积极主动保护好自己的信用卡。比如,出境游时,选择在正规的商场刷卡购物,不轻易留下个人信息,尤其是三位数识别码。
  “另外,将信用卡设置消费金额短信提醒。”宋先生建议,通过短信用户能够第一时间发现信用卡的异常消费行为,及时与银行取得联系,避免发生更大损失。

  网络出手型——盗刷没商量

  还有一种盗取信用卡信息的方式,那就是通过网络,向信用卡用户下手。喜欢通过信用卡在网络上购物的小吴就吃了这样的大亏。“一天早上,我刚把手机打开,就来了一大堆短信。”小吴回忆起那天的经历,还是觉得挺可怕。
  手机短信的内容全都跟信用卡有关。先是显示他已经更改了与网上银行捆绑的手机号,紧接着就是信用卡网上消费多少多少元。一夜之间,小吴的信用卡花出去好几千元。可是,这些消费他完全是一头雾水,完全摸不着头脑。
  “我马上反应过来,这是信用卡被盗刷了!”小吴赶紧跟网上银行联系,查询之后发现,自己夜里消费的这几笔钱全都使用了“即时到账”的支付方式,所以想在网上把钱追回来,是不可能了。
  小吴只得再与发卡行联系。这时,他才知道,原来这样的事情不是只发生在他一个人身上。与众多有着同样遭遇的网购者交流后,小吴告诉记者,他已经基本弄明白了信用卡被盗刷的过程。
  小吴猜测,黑客先是破译了他的网银登录名称和登录密码,然后以他的名义改变了捆绑手机号,接着用新的手机号完成多笔支付,花掉了小吴信用卡里的钱。
  “我和那些信用卡被盗刷的网友都已经在当地报案了。不过这样的案子金额小,又大多是异地作案,肯定不好破……”小吴告诉记者,他对追回这笔钱并不乐观。
  “这的确是一种新型的盗刷信用卡方式。网络给信用卡用户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风险。”银行业内人士宋先生告诉记者,在破译登录方式后,盗刷者用改捆绑手机号的方式把别人的信用卡占为己有,然后通过网络消费盗刷。
  宋先生表示,这类盗刷案件的受害者往往都是那些喜欢网络购物的年轻人。“选择正规的网购网站,不贪图便宜去不知名网站,才能确保自己的信用卡在网络环境中安全使用。”
  宋先生提醒:在网吧等不熟悉的网络环境上网时,尽量不要使用网上银行,以免留下上网痕迹,给黑客可乘之机。

  知法犯法式:信用卡违法“套现”

  信用卡还在卡主手里,却被别人盗刷近6万元。原来信用卡也能被克隆,不法分子利用克隆卡进行了非法套现。
  沈阳市民马某在2006年办理了一张信用卡,信用额度是6万元人民币。去年8月14日,马某突然收到银行短信,称其所持信用卡于当日9点58分消费人民币59080元。然而,马某当日并没有使用该卡,后证实该卡被别人盗用。今年2月28日警方将犯罪嫌疑人孙某抓获,终于揭开了事实真相。
  2011年3月份,孙某和两个朋友共同花2300元买了一套信用卡读卡器和写卡器,随后在一所出租房内干起非法勾当——利用给别人做信用卡套现的机会,偷偷把对方的信用卡信息用读卡器读出来,再复制到另一张卡上套现。
  “我们共做了18张信用卡,成功套现的有3张,共套现11万元。”孙某说,马某曾找过他的朋友做信用卡套现,但由于马某不想让他们把信用卡拿走,双方最终没能交易。然而,在这个过程中,马某的信用卡信息已经泄露。孙某很快克隆了一张信用卡,找一台ATM机试了一下密码。此后就通过这张克隆卡,非法获取了59080元。
  记者5月4日获悉,孙某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已经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此案正在审查起诉中。

  【调查篇】

  信用卡套现挺方便?

  在沈阳市和平区的一家烟酒店,老板为了生意方便,申请安装了一个POS机。记者暗访时问他能否套现,他开始有些谨慎。聊了一会儿后,他告诉记者:“也能,我们很少干这个,但真有人需要,偶尔也会帮帮顾客。”
  记者随后在该区暗访了十几家烟酒店、服装店,在记者的再三恳求下,有近一半店家称可以帮忙。一个老板向记者透露:“一般不是熟人,我不给他办这个。”
  记者在网上搜索“信用卡套现”,仅关于沈阳的信息就有数万条。
  记者在网上与一名信用卡套现者聊天时了解到,利用POS机刷卡套现只是信用卡套现方式的一种,除此之外,有人还利用电子商务网站制造虚假交易套现;有人还会采取购买头等舱机票,然后又提前退票获得退款来套现。

  业内评价 银行审核太宽泛

  有网友提出,既然刷卡和结算之间有时间差,那么银行可以想办法采取一些支付认证的措施。这个时间差之内就是一个核实消费者签单的过程,如果银行及时停止结算就可以在第一时间内最大限度地防止信用卡盗刷的资金流出。
  一位业内人士这样解释,但凡与密码相符的借记卡交易,均视为持卡人本人和本人授权的合法交易。目前银行办卡审核都是按部就班进行的,电话审核只是随机的,并不是每位客户都能接到。每天可能有无数需要审核的卡片信息,审核的时候难免有些松动。
  记者从网上获悉,东南亚,中国大陆,台湾地区的信用卡更容易在境外被盗刷,主要是因为这些国家和地区用的都是磁条卡,很容易被不法分子用盗卡器复制。另外,如果走银联通道,在实际付款时还会增加一道信用卡组织向银行确认的程序。而海外早已普及芯片卡,安全系数很高,刷卡时只要签名。

  银行回应 收到投诉会先冻结账户

  记者致电光大银行客服,一位客服人员表示,在接到持卡人投诉后,会先冻结其账户,等收到用户的投诉申请材料后,再通过信用卡风险管理部等相关部门讨回盗刷款,一般会在收到投诉后5个工作日内处理。由于冻结账户时,商户还没有与信用卡组织进行结算,因此被盗刷的钱还有可能被截下来。一旦钱划到商户受理,能不能再讨回来,存在变数。假如钱真被划走了,就算再有争议,持卡人还是要先按时还款,否则逾期要付利息和滞纳金。
  此外,招商银行、建设银行等的说辞也与光大银行基本一致。
  同时,记者也从银监会了解到,在2010年8月已经出台了《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条就规定:发卡银行应提供投诉处理服务,根据信用卡产品或服务特点和复杂程度建立统一、高效的投诉处理工作程序,明确投诉处理的管理部门,公开披露投诉处理渠道。
  “因此,储户一旦出现信用卡被盗、被刷的情况就有权利向银行投诉,银行需要及时处理并将过程反馈给储户。”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说。

  【释法篇】

  根据《刑法》规定,恶意透支信用卡5000元以上就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可能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恶意透支5万元到20万元之间就属于数额巨大,可能被判处5年到10年有期徒刑;2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刑期在10年以上。此外,情节严重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伪造信用卡1张就构成犯罪。

  律师:商家有审核签字义务

  本报维权律师团成员、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刘安财律师指出,商场作为特约单位对签名笔迹与信用卡背面的签名笔迹是否一致进行核对审查,不属于法定义务。但是,发卡银行会与商场就相关义务作出特别约定,从而使其成为特约单位,特约单位应当具有审查签字的约定义务。
  刘律师称,特约商家负有核对持卡人签名与信用卡背面签名是否一致的审核义务。特约商家对“签名一致”的审核义务主要包括三个方面:首先审核持卡人签名的拼音与信用卡正面的拼音是否一致;其次审核持卡人所签汉字与卡背面的签名汉字是否一致;最后审查持卡人签名与卡背面签名的字形书写形态是否有显而易见的重大差异。
  持卡人在刷卡消费时,经营者应该审查持卡人的身份证和签名,如果消费时的签名与信用卡背面的签名不一致或相貌与身份证不符,经营者不得让持卡人消费,否则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此外,银行应当加强对商场、特约商家结算人员的培训,使其能够仔细核对签名,从源头上防止信用卡盗刷行为的发生。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关键就是信用卡的签名相不相符,很难辨别,因为每个人写名字,总不可能每次都一模一样,而且商家每天的交易频繁,其中又有很大一部分是不需要密码的信用消费,在客流量大,收银时间紧的情况下,要做到“火眼金睛”是有难度的,而且收银员也不是笔迹鉴定专家。

  公安:最早发现最快报案

  沈阳警方提醒,得知卡片被盗刷后第一时间就要做卡片冻结。有持卡客户因为发现太迟,而耽误了最佳挂失、报案时间,导致银行不能提供完整的盗刷资料。
  信用卡被盗刷不要惊慌,采取合理的保护措施,最大限度配合警方破案,银行目前也有相应分担损失的条款。但是应对之法已经是“下下策”,银行持卡人最该做的还是树立防范意识,不要把自己的信息随意泄露给他人,手机号可能会查到身份证号,然后查到账号,防止产生连锁反应。
  警方还提醒市民,银行卡或者信用卡,千万不要跟身份证等证件放在一起。有部分老年市民因为容易遗忘密码,会把密码直接写在银行卡的反面,一旦被盗或者丢失,明摆着就是给贼送钱。发现失卡尽快挂失,持卡人应记住办卡行的电话银行号码,确保信用卡一旦丢失后,就可马上通过电话银行挂失。目前很多发卡银行在实现了全国的信息网络大集中后,基本都能做到“电话挂失,即时生效”,少数未能做到即时生效的银行,也可以确保在24小时内将客户的资料冻结。

  【警示篇】

  信用卡是银行发给用户用于购买商品、取得服务或者提取现金,且具有消费信用的支付凭证。顾名思义,信用卡的基本名义是“信用”,以此凭证,持卡人就可以在暂不支付现金的情况下先得到某项商品或服务,进行消费活动。由于信用卡的使用是以持卡人的个人信用为基础,这就决定了信用卡业务也同时具有较多的风险性。
  为了给读者以警示,记者特别搜集几起案例,作以警示。

  案例一:冒名办信用卡仅为好玩

  今年31岁的卢春雷是河南省一家高科技公司的软件工程师,月薪4000多元。除此之外,每次出差的补贴也非常丰厚。去年11月,卢春雷受公司委派到沈阳一家加油站对加油机后台软件进行维修安装。11月11日,卢春雷完成工作前往机场准备乘坐飞机返回郑州,遇到了民警。民警见其目光躲闪,将其拦下盘查,打开手提包的时候,把民警吓了一跳。民警说,“在他包里竟然藏着15张别人的身份证、17张各种银行储蓄卡、24张各种银行信用卡,60多张手机电话卡。一查,这些东西没有一样是卢春雷的,全都登记在别人名下。”
  原来,卢春雷冒用他人身份骗领信用卡,一切都因银行来他单位办信用卡的经历。2008年,一家银行工作人员来到卢春雷所在的公司,给公司员工申办信用卡。卢春雷当时没带身份证,于是拿了别人的身份证申办了一张。结果银行方面竟然一路绿灯,给卢春雷办理了信用卡。正是这次申办信用卡的经历,让卢春雷发现银行对办理信用卡人身份审查存在着漏洞。
  经过调查,民警发现卢春雷从2009年至今,使用21张他人身份证先后从各种银行申办了50多张信用卡,并恶意透支共计20余万元。然而,更令人吃惊的是,别人骗领信用卡恶意透支所得钱款全部予以挥霍,可卢春雷却将套现提取出来的绝大多数钱款全部存放到了银行卡里。
  卢春雷能清楚地记得21张身份证号码,和50多张信用卡卡号和信用额度。因为办信用卡需要留家属的联系方式,于是,他办了60多张手机卡。别人恶意透支后就把信用卡扔了,可他却不,还通过银行关联卡,每月按最低还款额予以偿还。这一进一出,卢春雷都得往里搭钱,可他却乐此不疲。
  卢春雷频繁恶意透支,到底准备干啥呢?面对记者的提问,就连他自己都说不清楚。办案民警透露,此前审查时,卢春雷曾说过想开办一家属于自己的软件公司。可是他透支了这么多钱,却一直没有着手准备成立自己的公司,而是将钱全部存在银行卡里。目前,卢春雷已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案例二:刷卡不还被判刑

  用借来的信用卡消费,刷了卡还不还。
  2006年,刘明峰向盘锦市某银行职员梁波借用了一张信用卡,这卡不是用梁波的身份证开的户,真正的主人另有其人,他的名字叫宁海涛。
  反正不是用的自己的名字,刷卡了自己也不用还,抱着这样的心理,在2006年10月至2009年12月间,刘明峰就拿着这张本属于宁海涛的信用卡透支人民币达34119.71元。这些费用中,不仅仅是本金,还有利息和滞纳金,据统计,这其中透支本金共计17260.16元,利息、滞纳金共计16859.55元。
  银行工作人员曾多次进行催缴,可是,这笔刷卡的费用逾期三个月仍拒不归还。由于刷卡人不是宁海涛本人,几经周折,盘锦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民警将刘明峰抓获。案发后,透支款已全部退缴。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刘明峰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案例三:用假身份办信用卡

  用自己的身份证办银行信用卡,这本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可是,却偏偏选择在“假”上做文章,结果统统获刑。
  2009年2月,杨辉投资2000元参加了传销活动,而后接受传销组织里杜良(在逃)的指示,将其本人和他人的照片交给办理假证的人,制作出假身份证,然后在多家银行办理信用卡。
  办完卡后,杨辉将自己以及收集上来的他人身份证、信用卡一并寄给杜良,并按杜良的指示提钱转钱。
  杨辉使用自己头像的假身份证办理了100余张信用卡,共发出假身份证件700-800张,收集到信用卡500-600张,用于转汇传销组织的非法所得资金。
  2009年4月,将牛军通过杜良的介绍与杨辉相识,杨辉通过电话、网络与牛军取得联系后,牛军与姜峰二人为获取利益,提供本人照片给杨辉供其给他们办理假身份证,而后他们分别使用杨辉提供的200余张假身份证办理200余张信用卡,交给杨辉。
  2009年8月3日,姜峰持有自己头像的假身份证到盘锦市一家银行办理信用卡时,被银行工作人员发现网上显示的身份证照片与来办卡者持有的身份证照片不符,遂向公安机关报警,将牛军、姜峰抓获。从牛军包裹内收缴印有牛军头像的假身份证40张、使用假身份证办理的信用卡12张;从姜峰处收缴印有姜峰头像的假身份证53张。2009年8月5日,公安机关将杨辉抓获,从杨辉处收缴到印有杨辉头像的假身份证42张,使用假身份证办理的信用卡213张。
  据统计,被告人杨辉共计使用假身份证办理信用卡233张;被告人牛军使用假身份证办理信用卡12张;被告人姜峰使用假身份证办理信用卡8张。
  法院以被告人杨辉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被告人牛军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被告人姜峰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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