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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问答(五)
来源:孙表华律师
发布时间:2006-07-28
浏览量:347
41、合同的一般内容为何?
  依据合同第十二条的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此外,当事人还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42、合同的标的一般是指什么?
  所谓合同的标的,即指合同中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一般为(1)有形财产如家用电品、汽车等等;(2)无形财产如商标、专利、著
  作权、专有技术等等;(3)劳务,如运输行为、保管行为等等;(4)工作成果,如承揽合同所生产出来的有形物或无形物等等。
43、何为合同的示范文本?
  鉴于合同的反复使用,有关机构制定出了合同示范文本,以供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来进行选用。合同的示范文本并不是一乘不变的,当
  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对其进行增减及必要的修改。
44、何为合同的订立方式?
  依我国合同的规定,合同的订立方式采用要约、承诺方式。 这一制度是在合同法颁布后再有的说法,此前并无上述概念。
45、何为要约?其构成要件为何?
  依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这一概念在在其他国家有的被称之为“发价”,也有的被称之为
  “发盘”。发出要约的人被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被称之为“受要约人”。
  要约的构成要件主要有: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46、何为要约邀请?
  依合同法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47、要约生效的时间如何确定?
  要约对于要约人及受要约人来讲是有一定的效力的,那么其效力从何时起算呢?我国合同对此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即要约到达受要约人
  时生效。其中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48、什么叫要约的撤回?
  要约发出之后发生法律效力之前,要约人采用合理方式而使该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即被称为要约的撤回。要约的撤回要在
  一定的时间内完成方可有效,合同法第十六条对此的规定为: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
  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49、要约的撤销是指什么?
  要约的撤销是指一项要约在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被要约人做出承诺之前,要约人通过必要的方式使该项要约归于无效的意思表示。 我国
  合同法第十八版权法规定了要约撤销的内容。该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
  人。
50、要约要何种情况下不得撤销?
  一项要约已经达到受要约人处,可被要约人有意接受此要约的话,一般会因此而采取相应的准备。如果每个要约人都可以在任何情况下
  随意的撤销要约,势必给受要约人带来一定的影响。为此法律有了明确的规定,以限制要约人的不良撤销行为。我国合同法第十九条规
  定了不可撤销要约的几种情况。该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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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表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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