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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问答(三)
来源:孙表华律师
发布时间:2006-07-28
浏览量:373
21、要约的撤销是指什么?
  要约的撤销是指一项要约在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被要约人做出承诺之前,要约人通过必要的方式使该项要约归于无效的意思表示。
  我国合同法第十八版权法规定了要约撤销的内容。该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
  要约人。
22、要约要何种情况下不得撤销?
  一项要约已经达到受要约人处,可被要约人有意接受此要约的话,一般会因此而采取相应的准备。如果每个要约人都可以在任何情况下
  随意的撤销要约,势必给受要约人带来一定的影响。为此法律有了明确的规定,以限制要约人的不良撤销行为。我国合同法第十九条规
  定了不可撤销要约的几种情况。该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23、要约的失效为何?
  要约一经发民便会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那么在何种情况下其失去其应有的效力呢?我国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了要约失效的几种情况。 该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24、何为承诺,其构成条件是什么?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签署合同的意思表示。 我国合同法第二十一条对此做了规定。其构成的条件为:
   (1) 承诺要由受要约人作出;
   (2) 承诺必需向要约人发出;
   (3) 承诺的内容与要约的内容要一致;
   (4) 承诺要在有效的时间内作出。
25、承诺通过何种方式来作出?
  依合同法的规定,承诺应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表明可以用通过行为作出的除外。由此可以看出,承诺不仅可
  以是通知的方式,还可以行为的方式作出,或根据交易的习惯来确定。
26、承诺的期限是什么?
  一份合同的成立,通常是以承诺的生效时起算的。那么承诺应在何时做出呢?是不是没有任何限期的呢?回答是否定的,其原因主要在  于保证交易的快捷及交易行为的稳定与安全来考虑的。为此,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1)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27、特殊情况下如何确定承诺期限呢?
  合同法第二十四条对此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
  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
  算。
28、合同成立的时间?
  合同在何时成立呢?依合同法的规定,合同自承诺生效时成立。那么承诺又于何时生效呢?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
  人时生效。由上述情况可以看出,我国合同法有关承诺生效的规定是采用的到达主义,这比西方一些国家的发送主义是明显区别的。
  该条还规定,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即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
  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
  间,视为到达时间。
29、承诺的撤回是指什么?
  与要约可以撤回一样,承诺也是可以撤回的。承诺的撤回是指受要约人阻止承诺发生相应法律效果的意思表示。即否定此前自己做出的
  接受要约的行为。承诺的撤回也是有时间限制的,合同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
  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30、延迟承诺的后果为何?
  如果受要约人未在要求的时间内发出承诺的,那么其效果会是怎么样的呢?合同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
  ,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即依合同法的规定是否定了其延期发出承诺的法律效果的,但其仍有法律
  意义,不过只是作为一项新的要约罢了。而协议的应用范围较狭义的合同广范的多,其包括平等主体之间订立的法律性文件,此时协议
  与狭义的合同达成同一,也包括非属平等主体之间订立的约束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性文件。如劳动合同,股权转让协议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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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表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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