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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问答(一)
来源:孙表华律师
发布时间:2006-07-28
浏览量:558
1、何为合同?
  依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值得注意的是,有关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并不为合同法所调整,应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2、合同与协议的关系? 
  合同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合同与协议内含相同。
  狭义的合同仅指平等主体之间依我国合同法规定订立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
  合同纠纷-百问百答系列
3、合同法中的其他组织是指什么?
  合同法对于何为其他组织没有明确的规定,但依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  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
   (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
   (3)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4)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
   (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6)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7)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8)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9)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其他组织。
4、何为合同法的平等原则?
  我国《合同法》第三条规定了平等原则,即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平等原则不仅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其同样是民法的基本原则。其含义主要为:
   (1) 合同各方的法律地位平等,并无高低之分,优劣之别;
   (2) 合同各方的权利义务对等,各方不得有只享权利不承担义务;
   (3) 合同各方的合同权益均同等的受法律保护。
5、何为合同法的自愿原则?
  我国合同法规定了自愿原则,即该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该法所称的自愿是指订立与否自愿;相对方为谁自愿;合同内容自愿等等,合同各方对此享有充分的权利。
6、何为合同法的公平原则?
  合同法第五条对此做了明确的规定,即合同各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该原则要求合同各方在订立合同之时要本着公平原则来划分权利义务,享受相关权利的就要承担相当的义务,承担相当义务的必应享有  相应的权利,权利义务应是大体公平的,不得有失偏颇。
7、何为合同法的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系指合同各方在签订合同、履行合同以及终止合同的整个过程中,都应该讲求诚信。
  对此合同法第六条做了明确的规定,即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可以说明的一点是,这个原则的外延还是相当宽泛的,泛指为人们行事的所遵循的一项社会道德规范。
8、何为合同法的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合同法第七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这一原则在其他法律文献中也被称之为遵守法律,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这是合同法非常重要的一项原则。
  该原则要求合同各方在订立及履行合同时,要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并不得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否则国家有权进行干涉。
9、合同法中的民事权利能力为何?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也就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依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10、合同法中的民事行为能力为何?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以自己的行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也就是民事主体以自己的行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
  义务的资格。与民事权利能力不同,每一个公司都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不一定都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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