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晓顺律师亲办案例
律师服务走进企业之一
来源:徐晓顺律师
发布时间:2010-01-01
浏览量:610

某种程度上,企业风险也是法律风险。

没有任何企业喜欢打官司。但同时,也没有多少企业习惯于聘用律师法律顾问。

时代在发展,也在不断要求。机遇与风险并存!法律风险也许总是如此:越是脚步匆匆,它越是在不知不觉中逼近。等回过神来,它已不可避免地成为企业成本管理中的头痛问题。甚至有时,它会给企业造成毁灭性打击!

怎样预防和减少法律风险?我想,至少也该是老总在忙碌之后,静下心来时,能够想到的一个问题!

确切来说,律师法律顾问的主要意义不在于打官司,而在于法律风险管理。所以,企业应习惯并善于利用律师法律顾问!

根据我个人的经验,企业利用律师法律顾问的最佳效果是:将其对法律风险的管理纳入企业的经营管理中,而且要形成制度化、程序化。制度化程序化的好处在于:他随时按程序运转,不因其他经营而被忽视和停止。法律风险管理中,日常的合同管理很重要,法律风险大都从这里生根、发芽、滋长的。合同管理好了,法律风险基本可以做到预防和控制。

法律及合同管理制度的意义最终不在于制度本身,而在于有一个懂其真义的人来监督执行。制度虽好,没有真正懂行的人来监督执行,也不能产生实际效果。老总见得多,有时可能对律师法律顾问将信将疑。确也是,如果不能把法律服务融入企业管理,企业会对律师法律顾问有陌生感。甚至出事了才想到法律顾问,可遗憾的是法律顾问也只能解决出事以后的问题了。所以,“法律服务融入企业管理”,也需要理解,需要沟通,需要合作!

毋庸置疑,企业应该有一个律师法律顾问。这是时代的要求,也确是企业的内在需要!他可以不是什么大律师,但必须踏实敬业。有远见的老总,也许会因此使企业受益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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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00号舜泰广场10号楼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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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徐晓顺
  • 执业律所: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济南分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5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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