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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与比例
来源:张天祥律师
发布时间:2012-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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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

  (一)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基数为职工本人上月档案工资,包括:1、职务(技术等级)工资和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之和,含教护龄津贴或军队服务津贴、事业单位年终一次性奖金等;2、国家、省、市规定的各项补贴。

  单位缴费基数为全部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

  (二)参保职工实发工资低于本人档案工资的,以本人档案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按照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执行,并实行五项社会保险统一缴纳。

  (四)参保单位和职工的缴费基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年进行核定。

 二、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比例

  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单位按单位缴费基数的23%缴纳,职工按个人缴费基数的8%缴纳。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原已按《大连市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行办法》参保人员,其单位缴费比例不变,个人缴费比例从2004年7月1日起,由4%调整为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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