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应欣律师亲办案例
美眉购买进口化妆品需知
来源:唐应欣律师
发布时间:2005-02-23
浏览量:541


  我在某商场化妆品专柜购买了一瓶7ml的进口香水,回家后,我发现该商品没有任何中文标识,阅读英文说明后还发现该商品上标明有“sample”(样品)和“not for sale”(非卖)的英文字样。这不禁让我置疑该商品的来源和质量。 李小姐
律师解答:
  自我国加入WTO以后,我市的女士也有机会以更便宜的价格买到世界知名品牌的化妆产品,比如兰寇、SK-Ⅱ、CD等等。在美女们欣喜购物的同时,又应该注意哪些相关的法律问题呢?
  首先,我国销售的进口化妆品也是商品的一种,同样要适用中国的法律。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产品,其产品或者包装上必须有真实的标识且要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没有这三种中文标识的产品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三无产品”。产品标识上所用文字应当为规范中文,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或者外文。喜欢逛街购物的女士们应该都有这样的生活常识吧,如购买日本生产的家电、韩国出口的服装等商品都有多国的文字标识。在我国生产和销售的产品无不例外的都应当有中文标识,这一是国家主权的体现;二是方便人们的生产生活。
  其次,现在精明的厂家和商家常常会打着“买一赠一”的旗号或者无偿赠送“试用品”的方式来促销,那你知道“赠品”是什么性质吗?对于商家慷慨的馈赠,在法律上叫作“赠与”,通常表现为一种口头的赠与合同。赠与合同是无偿性质的,即你接受这份馈赠是不需要付钱的,你可以选择接受也可以选择不接受。一般来说,当促销小姐将化妆品交付给你的时候,这个合同就生效了。至于你接受赠品以后买或者不买他所推销的产品这全由你自主决定,厂家和商家都不能因为你接受了赠品就强迫你购买。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试用的化妆品质量不合格给你造成了损失,你可以要求产、销商赔偿。
  再次,如果赠品是厂家统一的促销行为,商家擅自将该赠品有偿卖给消费者,商家的行为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是一种违反厂家与商家合同的行为,厂家可以追究商家的违约责任。
  最后,像李小姐那样购买进口香水的女士,也许你所购买的进口香水是正宗的原装香水,质量毫无问题,但如果商家不能提供其购货来源合法的证明,将受到有关部门查处。
(2003年7月6日发表于《自贡日报》经济周刊“以法维权”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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