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天祥律师亲办案例
关于审理涉台民商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规定
来源:张天祥律师
发布时间:2012-09-24
浏览量:345
 

法释〔201019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涉台民商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规定

2010426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86次会议通过)

 

为正确审理涉台民商事案件,准确适用法律,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涉台民商事案件,应当适用法律和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

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中选择适用法律的规则,确定适用台湾地区民事法律的,人民法院予以适用。

第二条 台湾地区当事人在人民法院参与民事诉讼,与大陆当事人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其合法权益受法律平等保护。

  第三条 根据本规定确定适用有关法律违反国家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不予适用。

以上内容由张天祥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张天祥律师咨询。
张天祥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99好评数14
  • 办案经验丰富
大连市友好大厦1510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张天祥
  • 执业律所:
    辽宁住邦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2102*********894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辽宁-大连
  • 地  址:
    大连市友好大厦1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