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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期房的风险及其防范
来源:张天祥律师
发布时间:2012-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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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期房的风险及其防范

大家都知道,房地产开发投资量大,建设周期长,市场风险大。于是,在开发商的实力普遍不够雄厚的情况下,商品房预售制度应运而生。商品房预售,也叫期房买卖,它是指预售人(房地产开发商)把正在建设、尚未竣工的房屋预先出售给购买人,购买人交纳一部分购房款或全部购房款,然后在一定的日期再交付房屋的一种房屋销售模式。商品房预售,对开发商来说,可在房屋建设过程中获得大部分甚至全部资金,减轻借贷压力,投资迅速回笼,当然是求之不得的好事情;而对普通购房者来说,投入大量的资金,得到的仅是一纸合同,而合同的标的物--真正梦寐以求的房屋,却正在建设之中,变数大,风险高。下面我们对这些风险作一简要分析。

  1、 开发手续不全

  房地产开发必须经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有偿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然后才能进行房地产开发。从程序讲首先要有计委的立项批文,然后要有规划局用地和工程的规划许可证,交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建设用地批准书,还必须经建设局批准办理施工许可证,最后到房管局办理房屋预售许可证,才能进行预售。

  然而实践中,一些开发商由于资金实力不足,等交纳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经没有钱再建房子了,所以不等取得预售许可证,甚至还没有开地槽,就开始打广告,卖房子,用购房者交纳的房款再去建房子。这种房子自然风险很大,有的是交不了房,有的是迟延办证,甚至还有的办不了产权证。

  还有个别开发商不办五证,直接在集体土地上建房,蒙蔽购房者。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称他开发的某家园为世外桃源,并且价格800多元每平米,特别适合工薪阶层。好多购房者购买了他的房子,但是入住一年多仍不能办理产权证,后经了解得知该土地为集体土地,规划局审批的是村民住宅,不准上市交易,更谈不上办证了。

预防措施:买房子之前一定要查看开发商的五证,并且要查看原件,不具备五证的房子最好不要买。

 2.虚假宣传

  开发商为了尽快把房子卖出去,卖个好价钱,大都高薪聘请了专业的营销策划人员,甚至有的把售楼业务交给专门卖楼的销售公司。于是纷纷在楼书广告上大做文章,把环境说得是如何如何的美,功能是如何如何的齐全,交通是如何如何的便利,并配有精美彩色图片。但等购房者入住后,却发现不是那么回事儿,楼间距缩小了,人工湖没有了,绿地也变成了车库,医院、小学也不知跑到哪里去了……。

某花园在他的售楼广告称他开发的小区有多层、高层、别墅等各种不同类型住宅,居住、度假、休闲均可,对于已有物业者,是一方修身养性的乐土,对未购房者更是一次千载难逢的好机会,并配有江南水乡的彩色图片。于是好多购房者纷纷前来购买,上百人交纳了定金。然而经报社记者和行政执法部门调查得知,该幅土地为教育用地,拟建一个科教示范园区,根本不是商品房。

预防措施:把开发商的广告和承诺写进合同,并订明不能兑现的违约责任。如果说开发商执意不签,要么你放弃购买,另选他处,要么就干脆认为没有这些承诺,否则期望值越高,落差可能会越大。

  3、 合同陷阱

  房地产专业性很强,法律法规又非常复杂,购房者难以掌握,并且大多数购房者都是第一次购房,没有经验,很多连合同也没见过。于是个别开发商不讲诚信,在合同中设置了好多陷阱。

  (1)认购设套

   购房者看好了房子,开发商往往先让购房者签订一个\"认购书\"\"意向书\",交付一定数额的定金。这本来是一个定金合同,然而一些开发商却在这个合同中设置了陷阱,规定:签订本认购书之日起几日内交纳首付款或全款,交首付款后几日内签订合同。如不交纳首付或不签合同,定金不退。按说应是先签购房合同,再交首付款或者全款,然而开发商却把顺序颠倒过来,让你先交纳房款再签订购房合同。按开发商的设置,购房者走出第一步,交纳了定金,签订了认购书,你就得走第二步,交纳首付或全款,否则定金不退。你走了第二步,就得走第三步,签订购房合同,否则定金不退。问题是开发商的购房合同往往都已拟好,很不公平,签了对购房者不利。但走到这一步已将购房者 \"套牢\"了。笔者将开发商的这一陷阱称为\"套牢三步曲\"

  (2)购房合同

  购房合同本来是由双方平等协商的,但现在开发商却早已把合同条款拟好,留给购房者的只是签字的权利。内容有很多条款也不公平,比如面积的确认,建设部的推荐性条款为误差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超过3%的部分,涨水的无偿归购房者,缩水的双倍返还买受人。

可有的开发商却不选这一条款,在自行约定栏内填上多退少补,据实结算,这样涨水和缩水开发商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关于违约责任,有的开发商将购房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订为5%,而自己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订为05%,相差十倍。关于延期交房的条件,有的开发商写明\"非出卖人过错引起的\",出卖人可以据实延期。比如说建筑商误工造成延期的,开发商就不承担责任。这显然是不公平的。只要不是不可抗力,你都应承担责任,你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建筑商去追偿。关于产权登记,根据房管部门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90日内办理,有的合同却签成90\"工作日\"90\"工作日\"是多少天?行家会告诉你:一个月是21.92个工作日。在规定期限内办不了房产证,退房赔偿200,不退也仅赔200------

  甚至有的开发商不签建设部的二十四条格式文本,单方拟定一个只有十几条甚至七、八条的合同,对于开发商违约和消费者权利的条款都没有做出约定,这样的合同更是陷阱重重。

  万一发生纠纷对消费者极为不利。

预防措施:签订合同之前,先学习,要请教房产律师。如果自己还是不懂,最好请房产律师代签。千万不要肓目轻信别人,随意签订合同。

  4、 规划设计变更

   开发商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往往变更规划设计,尤其是楼间距。有一个小区原本计划盖七栋楼,却盖成了八栋,楼间距由23米改成19米多。到了冬天,三楼以下都见不到阳光。再就是将绿地盖成其他商业用房。也有个别的将结构和空间尺寸进行变更。

预防措施:一定要等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屋建起之后,经现场实际勘察,再签合同。因为这时楼间距和空间尺寸都已确定,可以具体的量一量。没有开地槽的期房千万不要买。另外签合同时,要签上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的违约责任,尽量要签的高一些,并定明可以退房。

5、 延期交房

购房合同约定了交房期限,开发商届时就应将符合使用条件的房子交付给购房者,但实践中,延期交房的很多,有的甚至长达半年多。究其原因,有的是由于开发商自身实力不足,有的是由于建筑商的原因,当然也有其他方面的原因。但除了不可抗力外,按说开发商都应该承担违约责任。但开发商往往将违约金定的明显过低,比如规定为日万分之一,低于银行贷款利率,根本起不到惩罚作用。

预防措施:现在的法律对于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没有强制性规定,因此在签订合同时,要明确违约责任,并要尽可能的高一些,另外,最好签上延期交付多少日,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退房的开发商承担怎样的违约责任。

6、 面积缩水涨水

现在房屋面积缩水涨水已经是一个非常普遍的问题了。过去我们只关心缩水,开发商缩水不报,我们会吃亏,但现在已不仅仅缩水,涨水更让人承受不了。有的竟涨了十几平米,让购房者再拿两三万元钱。为什么会涨水,因为涨水可以多卖钱。大面积缩水涨水不是一个误差问题,而是开发商擅自变更了规划设计,也有的是在售楼时作了文章。

吴某购买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一套住房,当时售楼小姐称该房套内建筑面积106平方米,公摊赠送不计价,因此合同中公摊一栏空白。然而等到房屋交付后一测量,该房屋套内建筑面积仅94平米多,剩余的12平米成了公摊面积。吴某感到受了愚弄,找开发商论理,开发商却称是笔误,不承认是赠送。吴某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

预防措施:签合同时一定要订明面积出现误差的比例及处理方式,千万不要签多退少补,据实结算。最好适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面积出现误差的处理方式:面积误差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超过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不退房的,涨水超出3%部分无偿归购房者,缩水超过3%部分双倍返还购房者。

  7、 质量问题

  质量问题确实是一个让人头痛的问题。主体结构出现问题的很少,但墙皮脱落,房顶倾斜,地面塌陷,阳台渗水,屋顶漏水,厕所管道不通等等,问题却有不少,有些还难以修复。

  房屋质量不仅仅是开发商的问题,往往还涉及到建筑商、材料供应商,对购房者来说,是很难防范的。所以购房之前尽量选择信誉较高的开发商。

  8、 配套设施不兑现

  售楼时,为了吸引购房者,有的开发商承诺,小区内有学校,幼儿园,社区医院,网球场,俱乐部,游泳池等等。但等房屋交付了,开发商当初的承诺却没有兑现,购房者感觉上了当。有的为此还打了官司。

预防措施:开发商的承诺一定要在合同中定明,并且写明兑现的期限,不能兑现的违约责任等,千万不能听开发商的一面之词。

购买期房的风险及其防范

  上面种种,当然没有穷尽预售商品房的所有风险。但风险的来源无非是两个方面,一是开发商的实力,二是开发商的诚信。对风险的防范,也要针对这两个方面来进行,一是做好前期调查,二要注意签好合同。前期调查,要调查开发商的资质和信誉,更要审查开发商的开发手续--五证。签订合同,这是一个法律技术问题,三天两天学不成一个内行的。所以要多咨询,多请教,如果没有把握,最好还是找一位房产律师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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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张天祥
  • 执业律所:
    辽宁住邦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2102*********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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