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新军律师亲办案例
谈在购买预售商品房时应注意的情形
来源:郭新军律师
发布时间:2012-09-21
浏览量:457

无证预售的风险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衡量商品房预售是否合法的最直接、最关键的书面证明文件。律师应提示委托人,未依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以预订、预约、认购、订购等方式变相预售商品房的,均属无证预售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将被认定无效,除非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开发商预售商品房应该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购人应认真查验该证记载的内容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及是否包含所要预购的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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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新军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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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郭新军
  • 执业律所:
    河南安易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105*********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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