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区别
来源:张志胜律师
发布时间:2013-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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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区别
(张志胜律师)
侵占罪、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在一般情况下不易混淆,但是,特定情形发生后,往往很难准确把握。比如,朋友甲将一皮包交给乙之后去上厕所,回来之后,乙将其中20000元拿走,乙构成何种犯罪?侵占罪。
侵占罪
侵占罪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据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返还或者将他人遗忘物或埋藏物据为己有,拒不交出的犯罪行为。侵占罪的本质“合法持有,非法占有”,将合法持有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所侵害的法益是他人不完整的所有权,即不具有占有权能的所有权。侵占罪可以分为普通侵占和侵占脱离物,即侵占代为保管的财物和侵占遗忘物、埋藏物。
职务侵占罪
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该罪系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单位工作人员。必须加以区分的是,没有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侵占单位财产,不应当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该类纠纷应当由民法通则、合同法调整,属于经济纠纷;为了迫使单位偿付个人报酬等款项,截留单位财产,不构成职务侵占罪。如果将未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纳入本罪处罚,将打击范围扩到了经济纠纷领域,显然是不合适的。
盗窃罪
该罪的概念不再赘述。与侵占罪区别的关键点在于,财物为谁占有,是否脱离占有。盗窃行为之前并不合法占有被盗财物,这是区分点。至于盗窃罪与职务侵占罪,容易混淆的情形存在于员工盗窃公司财物的行为中。区分的关键有两点,一是是否利用职务便利,二是侵犯对象是否为行为人合法占有或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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