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西藏商报》(2012-9-20)要闻版载: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已于9月19日调整了全区各地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拉萨、山南、林芝、昌都、阿里和那曲地区/市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200元,每小时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1元;日喀则地区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150元,每小时的最低工资标准则为10.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