臧高韵律师亲办案例
臧高韵律师为《东方早报》于2009年12月15日A12版《小区延期交房业主要求提高赔偿金》提供法律意见
来源:臧高韵律师
发布时间:2009-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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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http://epaper.dfdaily.com/dfzb/html/2009-12/15/content_177446.htm

小区延期交房业主要求提高赔偿金

  “赔偿标准太低了,如果是总价100万元的房子,那每个月只获得赔偿900元,连租房子都不够。”

  ——绿洲康城亲水湾二期业主

  早报记者 王嵬

  

  “我们和开发商谈了一个多月,但是什么结果也没有。”业主代表王小姐说,本月31日是绿洲康城亲水湾二期的交房日期,但是由于该小区地下车库的规划进行了变更,导致业主们无法按时收房。5位业主代表多次向开发商要求提高原来合同中约定的每天万分之零点三的延期交房赔偿金。

  截至昨晚,双方并没有达成任何协议。

  因车库扩容延时交房

  绿洲康城亲水湾项目位于浦东新区康桥路上,业主叶女士说,购房时合同上约定的交房日期是今年的12月31日。从上个月开始,业主们就陆续得到消息,小区内的地下车库在施工中更改了规划,这导致工程进度的延期。而她现在接到开发商的通知说,要到明年6月30日交房。

  受到影响的大概有120名业主,开发商要求选出5名代表来进行谈判。“谈判的核心问题是到底何时交房和延期交房赔偿金过低这两个问题。”王小姐说,购房合同上约定的延期交房赔偿金每天是购房款的万分之零点三,而业主们认为这个标准明显过低,折合下来低于贷款利率。她在买房的时候就质疑这个赔偿标准过低,但当时签订的合同是格式合同,不能修改,就只好签下合同。

  开发商一度称提高赔偿

  “我们去了解了一下周围楼盘的购房合同,违约金有的是万分之二,有的是万分之五。”王小姐说,业主们认为他们的赔偿标准太低了,如果是总价100万元的房子,每个月就赔偿900元,连租房子都不够。在谈判中,开发商曾经提出过一个赔偿标准即在明年6月30日前,每天的赔偿金为购房款的万分之一点五,6月30日后还不能交房,每天的赔偿金为购房款的万分之二。

  昨晚,开发商代表称,公司董事会否决了之前提出的“将每天的赔偿金提至购房款的万分之一点五”,而是决定将之改为万分之一,但业主代表不愿轻易接受此方案。

  上海盛沃律师事务所臧高韵律师说,目前我国合同法上对于违约金过低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明显过低,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经与开发商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按实际损失费用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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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101*********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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